8歲黑狗被捉走|漁護署證為比特鬥牛㹴混種 狗主無出示有效格鬥狗隻牌照
一隻8歲大黑狗「Baku」被指為格鬥狗,昨日(28日)被漁護署的人員登門帶走,狗主聲稱愛犬品性馴良,從無發惡,質疑有歧視狗隻的人借題發揮,故意針對和舉報。漁護署指涉事狗隻為比特鬥牛㹴混種,為格鬥狗隻。由於狗主未能出示有效的格鬥狗隻牌照,人員隨即將該狗隻帶返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涉及違法,會依法提出檢控。
漁護署回覆《星島頭條》表示,署方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懷疑有人非法飼養格鬥狗隻,並在公眾地方未有按法例要求管束一隻懷疑格鬥狗隻。人員於8月28日與涉事狗隻畜養人會面,發現該名市民管有一隻懷疑屬格鬥狗隻品種的犬隻。經署方獸醫師鑑定,該狗隻種類為比特鬥牛㹴混種,為格鬥狗隻。
由於畜養人未能出示有效的格鬥狗隻牌照,人員隨即將該狗隻帶返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作進一步調查。漁護署現正就有關個案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涉及違法,會依法提出檢控。
漁護署強調,為保障公眾安全,漁護署獸醫師會為狗隻進行觀察和性情評估,亦會要求蓄養人學習如何管束和照顧危險狗隻後,才將狗隻交回畜養人,嚴正提醒所有格鬥狗隻畜養人有關飼養的責任,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必須為格鬥狗隻佩戴指定頸圈,及在公眾地方穩妥地戴上足以防止其咬噬任何人的口套及用一條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格鬥狗隻均必須由註冊獸醫進行絕育手術,而狗隻畜養人亦須持有由獸醫發出的有效絕育證明書。
根據現時法例,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常見品種包括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以及上述四個種類的任何混種狗隻。本港法例禁止進口、繁育、出售和無牌飼養格鬥狗隻。任何人管有格鬥狗隻,而其畜養人未能出示證明該狗隻已進行絕育的獸醫證明書,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 6個月。漁護署提醒市民,飼養狗隻前應了解相關法例要求,並履行負責任寵物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