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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7:28

律政司歡迎人大常委會修改《律師法》 准港澳律師通過考試可在大灣區9市執業

律政司歡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容許香港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後,可在廣東省9個市執業,包括廣州、深圳、 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9月1日起實施。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修改後的《律師法》,以全國性法律條文明確對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規定,為執業制度常態化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對此表示熱烈歡迎。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開展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以來,大灣區律師的專業團隊持續壯大,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要求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可助力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8月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為期3年,試點期延長至今年10月4日。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可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現時,已有大灣區律師擔任內地9市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以及代理大灣區仲裁案件。
   
律政司會繼續與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保持緊密溝通,積極支持和配合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