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 法官聽畢求情兩周內判刑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何俊仁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上周五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今早於西九龍法院求情指,支聯會只得空洞口號,案發前不知道綱領為憲法所不容並會因此犯法。《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交代將於兩周內判刑。
3人已分別還押1287至1428日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辯方由破產管理署委任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支聯會,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鄒幸彤親自行事。黎嘉誼交代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分別因本案而還押了1428日、1287日及1404日。
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求情指,本案控罪時間由2020年7月1日開始到2021年9月8日為止,法庭應以此量刑,此前行為只是背景資訊而已。
求情指支聯會只得空洞宣傳口號
沈士文指支聯會眾人多年來一直以和平非暴力方法宣傳,大異於其他案件煽惑暴力,而且支聯會從來只得空洞的宣傳口號,沒有任何具體計劃指引、路線圖或時間表,由受眾各自修行,相比之下,「35+」顛覆案有具體計劃協議,非常清晰,合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沈士文續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任何香港市民受支聯會煽惑,三十餘年來未見任何具體效果,引致任何人一言一行破壞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一直安穩執政。
稱支聯會綱領違中國憲法此前普通人不明此理
沈士文最後指本案裁決中指出支聯會綱領違反中國憲法破壞根本制度,屬憲法所不容許之事,因此干犯《香港國安法》,此觀點嶄新,李官順應指「大家喺呢件案件之前都冇諗過原來咁樣樣都會犯法嘅」。沈士文認為《香港國安法》及此觀點均為嶄新之事,需經法庭辯論方能得出,因此支聯會中的普通人事前不明此理,理應減刑。沈士文最後認為本案情節較輕,可處5年以下監禁。
何俊仁患癌接受治療後情況穩定
沈士文另交代何俊仁患癌,惟接受治療後情況穩定,仍需定時服藥,雖然本案於2022年9月交付高等法院,而案件於2年後正式排期審訊,惟法庭一再押後審訊,何俊仁2025年中已指示法律代表將會認罪,望法庭毋需拘泥於交付日期,可就此減刑4分之1。至於李卓人及何俊仁擔任公職多年,李官問到會否因此前其他案件已慮及此事而不再減刑,沈士文異議,解釋指過去公職貢獻及良好品格不會憑空消失,故照樣可酌情減刑,除非被告在數年間成為慣犯,證明其人已改頭換面才會「洗底」。
鄒幸彤親自陳詞指法庭裁決顯示「追求民主有罪」,本案在審判被告的信念,李官反駁指單純信念不會犯罪,被告在本案中將信念付諸實行才會干犯煽惑罪。鄒幸彤拒絕用法律語言分析案情何等嚴重,若法庭裁定本案屬情節嚴重的話,會視之為「對我哋嘅讚美」,李官提醒其陳詞或會影響其他被告量刑。
支聯會按例只能判罰款
李官指由於無法判處支聯會監禁,按例只能判處罰款。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求情指一眾被告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目前尚待索取法律指示,惟支聯會有能力支付罰款。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