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儀器製造商前總監及商人涉串謀收賄罪脫 官指訊息可疑但不足以肯定存在協議
49歲時任電子產品製造供應銷售總監與46歲商人涉於2019年至2023年間,串謀收受科技公司回佣逾600萬元,以協助該公司獲選為電子產品分銷商。涉案總監及商人否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暫委法官鄭念慈今於區域法院裁決時,指雖然兩名被告在案發時的WhatsApp及微信訊息記錄非常可疑,但單憑訊息不足以肯定2人與涉案科技公司達成串謀協議,亦無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曾經從科技公司收受回佣,終裁定兩名被告罪脫。
被告為時任ASM Pacific(Hong Kong)Limited(下稱ASM)銷售總監劉偉亮,及商人王煜昕,2人同遭廉政公署起訴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方指兩被告串謀收受回佣
控方案情指,劉任職的ASM是ASMPT集團的子公司,ASM主要負責銷售ASMPT生產的半導體及晶片製造設備予內地的半導體製造商。ASM自2019年採用分銷商渠道,以增加市場佔有率。分銷商分為合約及非合約形式,若公司欲成為分銷商,須由銷售總監或更高級的職員推薦。
ASMPT集團的《商業行為守則》列明,員工不得收受或提供賄賂,亦不可利用工作為自身或家庭獲取好處,員工須就潛在個人利益衝突向集團申報。
劉案發時是ASM的銷售總監,負責中國南部的銷售業務,他於2018至2022年提交的電子誠信申報中確認無任何利益衝突。王煜昕曾任職ASM銷售經理;控方指王在2019年離職後擔任劉與深圳市超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中間人,協助安排回佣。
涉案訊息不足以肯定涉及回佣分成
鄭官今裁決時,提到控方在案中傳召ASMPT銷售總監及合規部人員等作證,證實劉曾推薦分銷商及須遵守集團《商業行為守則》等,事實上辯方對此亦無大爭議。控方倚賴案發時兩名被告之間的WhatsApp及微信訊息,以證明2人和超光科技負責人之間存在串謀協議。
惟鄭官審視涉案訊息後,雖然認為訊息極為可疑,但卻不足以肯定涉及回佣分成,也不能單憑訊息肯定各人已達成任何協議,此外劉雖然在案發時曾收到約30萬元的銀行轉賬,但控方也沒有直接證據指明相關資金流與串謀協議有關,因此鄭官最終裁定兩名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DCCC1293/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