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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02:38:45

涉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披露選民登記資料 25歲男落網兼被起訴

一名25歲男子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在社交媒體發佈多篇帖文,披露20名選民的個人登記資料,選舉事務處即時報警求助,警方經調查後前日(24日)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拘捕一名男子。

警方指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有社交媒體帳戶於2025年11月21日接連發佈多篇帖文,內容涉及20名選民的個人登記資料,包括全名及地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要求有關平台下架相關帖文,而相關帖文亦於當日被移除。選舉事務處亦即時報案,網罪科隨即接手調查。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李承恩交代案情。曾志恒攝

調查顯示,有人利用受害人過往曾被不法洩漏或未經同意披露的個人資料,登入選舉事務處轄下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並獲取選民登記資料,再於社交平台發佈。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前日(24日)在粉嶺拘捕一名25歲本地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行動中,警方檢獲兩部手提電話、一部平板電腦及一部手提電腦,並會進行數碼法理鑑證檢驗。被捕男子已被落案起訴,警方亦正就案件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重申,市民不應企圖透過公開個人資料去騷擾或傷害他人。市民在網上發言前,必須審慎考慮法律後果。警方提醒市民,個人私隱受到香港法律保障。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如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相關同意的情況下,披露該人的個人資料,而導致該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有關罪行最高可判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元。

另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161條 ,任何人意圖犯罪或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因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之目的而取用電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