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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02:38:45
涉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披露选民登记资料 25岁男落网兼被起诉
一名25岁男子涉嫌在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前在社交媒体发布多篇帖文,披露20名选民的个人登记资料,选举事务处即时报警求助,警方经调查后前日(24日)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及「未经同意披露个人资料」拘捕一名男子。
警方指在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前,有社交媒体帐户于2025年11月21日接连发布多篇帖文,内容涉及20名选民的个人登记资料,包括全名及地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要求有关平台下架相关帖文,而相关帖文亦于当日被移除。选举事务处亦即时报案,网罪科随即接手调查。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高级督察李承恩交代案情。曾志恒摄
调查显示,有人利用受害人过往曾被不法泄漏或未经同意披露的个人资料,登入选举事务处辖下的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并获取选民登记资料,再于社交平台发布。警方经深入调查后,于前日(24日)在粉岭拘捕一名25岁本地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及「未经同意披露个人资料」。行动中,警方检获两部手提电话、一部平板电脑及一部手提电脑,并会进行数码法理鉴证检验。被捕男子已被落案起诉,警方亦正就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重申,市民不应企图透过公开个人资料去骚扰或伤害他人。市民在网上发言前,必须审慎考虑法律后果。警方提醒市民,个人私隐受到香港法律保障。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条,如任何人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相关同意的情况下,披露该人的个人资料,而导致该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即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有关罪行最高可判监禁5年及罚款100万元。
另外,根据《刑事罪行条例》 第161条 ,任何人意图犯罪或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或因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之目的而取用电脑,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