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墮斃油麻地大廈平台 生前報案稱與人結怨遭追斬 3人認勒索及傷人等罪囚16至36個月
前年11月一名男子報案稱遇襲,其後被發現墮斃於油麻地某大廈4樓平台。警方調查後拘捕4男1女,其中3人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勒索、蓄意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3罪,法官嚴舜儀判處3人入獄16至36個月。案情透露,死者疑與他人有金錢糾紛,其中兩名被告受人指使尋找死者,當中43歲男被告相約死者到涉案大廈一個煙窟內賭博,其後有兩男到場襲擊死者,而同案34歲女被告則拍攝襲擊過程,事後64歲男被告再協助藏匿施襲者使用的開山刀和棍。
死者死前曾報案求救稱遭人斬傷且快要墮樓
被告為43歲何梓聰、34歲楊曉琳及64歲施兆忠,何和楊承認1項勒索罪,判監28個月;楊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入獄36個月;施則承認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6個月。
案情指,2024年11月7日上午10時40分至42分,死者關道哲撥打999要求救援,指他因結怨而遭3至4人斬傷大腿和膝蓋,他正身處油麻地恆威商業中心屋頂欄杆旁,快要墮樓;死者又指斬傷他的人在樓下地下。至約10時44分,死者墮下大廈4樓平台,應變人員到場時,死者已身亡。
驗屍結果顯示,死者身體多處受傷,包括多處鈍力損傷及數處割傷,鈍力損傷特徵與高處墮下相符及足以致命;死者右膝外側和後方有一條6厘米長、3厘米深的割傷,但沒有割斷任何主要血管,不會直接致死,其他割傷亦屬輕微。
大廈多層後樓梯及一個煙窟兼賭場發現死者血跡
警方在該大廈15樓一個煙窟兼賭場內的沙發和地上發現死者血跡,在大廈15樓、17樓、19樓和21樓後樓梯,以及22樓屋頂鐵門、鐵梯、外牆和4樓帆布簷篷上,同樣發現死者血跡。
閉路電視拍攝到,當日上午8時,死者與何梓聰一起乘搭升降機,當時2人親切交談。至約10時半,楊曉琳與男子甲和男子乙一起乘搭升降機上樓;約7分鐘後,3人跑入升降機及離開大廈。同日傍晚近7時,楊與上述兩男入住黃金海岸酒店,3人其後被捕,警誡下男子乙稱「我淨係打咗佢(死者)幾拳咋,係阿朗(男子甲)斬佢」。
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當日早上,男子甲向她和男子乙表示要去登打士街找人,3人坐的士到旺角買東西,其後再前往涉案煙窟。兩男在煙窟內與死者吵架,男子甲拔刀指向死者腿部,其後雙方開始打架,楊看到死者腿部流血,3人其後離開。
楊手機內有死者身份證照片及生前被襲片段
警方在楊的手機內,發現她案發前收到一名為「肥哥哥」人士的WhatsApp訊息,對方向楊發送死者的身份證照片,要求楊和其他三合會成員去尋找死者。案發當日,楊向對方發送一段1分50秒的錄像。
該段錄像中,死者坐在靠牆的椅子上,遭男子乙用棍打大腿多次,死者站起及試圖捉住膠棍,而男子甲則用刀斬死者的右小腿,片中有人對死者說「15樓,你跳樓都唔掂呀呢度」。死者表示會把錢轉回去,但男子甲把刀架在死者臉上、要求他立即轉錢,又開始倒數,死者不斷叫男子甲「唔好郁手」,男子甲則把大門關上及叫死者跪下。
何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案發前一日晚上在WhatsApp群組收到「阿大」的訊息,對方要求尋找死者,因為死者「剪咗」某人銀行帳戶。其後何成功聯絡上死者,2人案發當日一起前往涉案煙窟及賭博,其後何通知「阿大」。
施兆忠認代兩男女棄置兩個膠袋
何稱其後楊等3人到場,男子甲向死者說「過返條數嚟啦,你自己做過咩你自己知啦」,並用刀拍擊死者肩部和腿部,致死者小腿流血,男子乙又用棍擊打死者頭部,楊則攝錄整個事件。死者及後被楊等3人帶離煙窟,何約半小時後離開。
施兆忠居於大窩口邨富強樓10樓某單位,警方追查本案時,在10樓升降機附近垃圾桶內發現一個綠色膠袋,內有一件黑色風樓和1個刀套。
在警誡下,施承認「男子甲」和1男1女在案發當日曾到他的住所,並把兩個袋交給他棄置。施把其中一個袋丟到10樓的垃圾桶,另一個袋則放入19樓的消防喉轆箱內,警方在19樓檢獲該袋子,發現內有1柄10吋長開山刀及1枝30厘米膠棍,而該膠棍的其中一端更被加上多口釘書釘。
案件編號:DCCC138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