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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2:44:57

教大Ocamp性侵案丨31歲男子否認強姦、非禮及窺淫共5罪 稱性交手淫均獲女方同意

香港教育大學迎新營(Ocamp)3年前涉發生性侵及偷窺事件,當時28歲的男子被指在Ocamp內非禮2名女子,並偷窺1名女子洗澡,他此前另涉在飛鵝山非禮1名女子及紅十字會露營活動中強姦1名女子。他否認強姦、非禮及窺淫共5罪,案件今在6男1女陪審團席前開審。控辯雙方承認案情指,女事主B陰道內發現被告的DNA,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強姦佢」,對於摸女事主D大腿的指控,被告則稱:「我無做過」。

現年31歲男被告Y.L.H.被控於2023年1月13日在黃大仙飛鵝山非禮女子A、2023年7月23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某房間強姦女子B、2023年8月23日在新界某路邊私家車內非禮C、2023年8月27日在新界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某房間非禮女子D、2023年8月28日,在香港新界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某室,暗中觀察女子E,而E所處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行為者,以及E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Y.L.H不理會E是否同意被他觀察。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女子A在蘭桂坊酒吧相遇,A當時疲倦且酒醉,被告駕車送A回家,但被告將車駛至飛鵝山,對A上下其手並親吻胸部。被告要求A為其手淫,A因害怕若不服從會有生命危險,遂按被告指示照做,被告最終射精在A身上。辯方立場是被告承認事件曾發生,但是在A同意下。

控方另指,被告與女子B在紅十字會活動中相識,被告在露營活動期間於房內強姦B,被告曾將陽具插入B陰道,但辯方則指整個過程是在B同意下進行。被告另在教育大學迎新營期間分別認識女子C、D、E,女子C在被告車上被摸大腿數分鐘,被告又用陽具摩擦C的陰道;女子D在公共休息室坐在椅子上時遭被告摸大腿,被告隔著衣物把陽具放在D面前;女子E洗澡時遭被告拉開浴簾。

案件編號:HCCC153/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