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多次要求女学生手淫口交 男教师两非礼罪成入狱18个月
32岁时任男教师涉嫌于5年间多次在粉岭中心停车场、学校等地点私会女学生,期间作亲吻、拥抱、摸胸及下体等举动,多次操控女方的手为其手淫,又著女方为他口交。男教师早前被裁定两项非礼罪成,法官林嘉欣今于荃湾法院(暂代区院)判刑时指,被告与女学生的年龄差距11年,双方是师生关系,本案情节严重,以为事主带来创伤,终判处他监禁18个月。林官建议,惩教署按心理专家的建议,为被告安排适当的专业辅导。林官指事主的心灵康复之路漫长,望事主尽快走出阴霾。
事件令X感无助以为任何人都会对其背叛及伤害
林官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在建立年龄匹配恋爱关系时有困难,对于师生之间的权利对等及违法行为不为社会接受的情况,没有充分的洞察能力,建议社工继续跟进其情况,令被告能重新建立年龄匹配恋爱关系的技巧。
至于事主X的心理报告显示,X到现时仍在排解对于被告的看法,因被告曾帮助她,但亦曾伤害她,而产生既矛盾又极端的心理状况。当时X压下内心的厌恶感,因而造成扭曲的价值观,认为对方关心她时,她便要接受对方带来的伤害,X出现不安全的世界观,感到无助,认为任何人都会背叛及伤害她。林官寄语,X的心灵康复之路漫长,望事主尽快走出阴霾,必要时寻求协助。
求情称被告因案失教席又指事件对被告性格不符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没有心理疾病及恋童癖,亦没有不正常的性兴趣,没有纪录显示他对女性有敌意及冲动行为。被告对于与女学生发展关系感到后悔,因被告没有试过拍拖,而在工作时觉得X对他有好感,因而战胜道德及逻辑上的判断,事后已发现行为愚蠢,感到后悔,有反省的能力,其重犯机会属中等至低等。辩方续指,被告案发后已失去教师的工作,从事兼职文员,被定罪后无法再从事教育相关工作,但被告没有自我放弃,积极报读医疗化验科学硕士课程。被告的亲人及友人对被告的评价正面,本案与被告一向的性格及人格不符,望法庭轻判。
被告郑汉斯,原被控9项猥亵侵犯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11月至2024年9月间,分别9度在粉岭中心停车场、某学校、元朗某地方,以及元朗某住宅单位,猥亵侵犯X。当时X就读中二至中六,年仅14至19岁;他早前被裁定2项猥亵侵犯罪成,余下7项罪脱。
对X上下其手并多次要求女方为其手淫、口交
综合证供,事主X于2005年出生,被告是她中一至中二的班主任,及中四至中六时的化学老师。在2019年,14岁X与被告在粉岭的停车场会面,被告曾与X牵手及拥抱,更吻其前额,亦曾询问X「想唔想试吓掂吓我下面」,并引导 X为其手淫至射精。在2022年6至8月期间,X曾多次在学校单独与被告见面,期间二人牵手拥抱,被告曾脱去X的内衣,触摸X的胸部和私处,亦要求X口交及手淫。被告会在X的口中及背脊射精,其中一次更在其阴道附近射精。在2023年8月,X曾两度前往被告的家,被告用阳具磨X的大腿及射精。被告在录影会面供称,与X是情侣关系,每次触碰X前,都会先征求同意,但X从没有表示拒绝。
案件编号:DCCC889/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