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涉5度強姦智障女院友 女事主供稱「舍監屙尿個度插我下體」
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38歲時任助理舍監,前年涉5度強姦23歲輕度智障女院友,他被控5項強姦罪受審。女事主透過視像形式作供,她在錄影會面時指出,被告要求她進入「男仔房」,不斷脫下其衣服直至全裸,令她心情不好,然後被告對她上下其手,把「屙尿個度」插入其下體。她看到被告脫下安全套後,射出一些白色液體到她肚上,被告便到廁所拿抹手紙,幫她抹走該些白色液體。
事主供稱遭被告脫光衣服強姦
女事主X透過視像形式作供,控方播放其錄影會面紀錄,X憶述2024年8月3日,被告在她不情願下叫她進入被告房間,鎖門後「除我啲衫」,「係咁剝」,一直為她脫衣至全裸,X坐在床上,被要求張開雙腿,她遭被告摸胸及下體。被告在書包拿藍⾊正⽅形避孕套盒,自行把避孕套套上陽具。X憶述被告以「屙尿個度插我下體」,她像被硬物抽插下體半小時,令她「好痛」、「好唔舒服」。
X指她曾叫「唔好」、「好煩」、「唔好搞我啦」,但被告要求她「細聲啲」。X目睹被告從她體內自行拔出陽具,扔走陽具上的透明長條形膠袋(即避孕套),然後再在X肚上射精。X指:「我肚下面有啲白色液體,佢射過嚟」,被告便到廁所拿抹手紙,幫她抹走該些白色液體。
事主智商53智力相當於9歲多兒童
為X進行智力評估的社署臨床心理學家黃亦彤供稱,女事主X智力有嚴重缺陷,智商為53,屬輕度智障,智力相當於一名9歲8個月大的人士。她因不懂得用方法幫助記憶,較難去記住事件詳情。黃指X無法保護自己免受性剝削,不懂如何逃離性侵現場。而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上班期間,曾4度帶X進入他的男職員辦公室及曾1度進入X的房間;但辦公室及X的房間內並沒有閉路電視。
38歲男被告宗培基,被控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約8月9日,在大埔某宿舍強姦女子X。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大律師及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代表,被告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案件編號:HCCC277/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