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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30:00

每日雜誌|規管美容業界銷售 倡先易後難「兩階段立法」 建議冷靜期實施12至18個月後檢討成效

政府擬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規管美容與健身業預繳式消費,有關公眾諮詢將於本月底完結。美容業界近月與立法會議員、商經局等多方面會面,表明原則上支持實施「7天法定冷靜期」以打擊不良銷售,惟反對將美容與健身業「一刀切」捆綁規管,建議採取「兩階段立法」,先落實冷靜期並觀察12至18個月,再評估是否需要實施合約期上限和其他預繳限制,於保障消費者與商戶間取得平衡。

美容業界近日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面,分享業界意見。 立法會議員邵家輝Facebook

 

根據諮詢文件,過去6年,本港涉及美容、健身業的預繳式消費投訴宗數近5000宗,佔所有行業5成;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9成,誘導式銷售手法的舉報數目已錄得逾3倍增長。政府因此針對《商品說明條例》進行檢討,並提出政策建議。

香港化粧品同業協會監事長何紹忠說,不少同業已自發實施「自願性冷靜期」,根據消委會數據,2024年至2025年間涉及美容業的投訴數字呈下跌趨勢,2026年首兩季亦維持跌幅。

香港化粧品同業協會監事長何紹忠說,不少同業已自發實施「自願性冷靜期」。

 

無條件退款最直接保護消費者

他說,明白政府將冷靜期立法列為重要KPI(關鍵績效指標),業界一直積極參與討論,建議將立法分為2個階段,首階段先落實「7天冷靜期、14天退款期」及相關運作細節;待實施12至18個月後檢討成效,再評估是否需要推行合約上限的2年期限及其他預繳限制。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也指,2012年政府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時雖加入不良營商手法罪行,但實際不少威嚇性銷售在封閉的環境中進行,在蒐證與檢控上容易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立案。他形容,設立冷靜期是一劑「特效藥」,毋須證明現場是否涉及脅逼或誤導,消費者於7天內均可無條件退款,能最直接地保護消費者,「但若第一劑『特效藥』能讓行業生態大為改善,便不宜過度施加干預營商的附帶限制了。」

美容業界同意接受設立冷靜期,但對於條例執行細節上存有不同看法。

 

據了解,業界同意接受設立冷靜期,但對於條例執行細節上存有不同看法。目前諮詢文件建議非現金交易最多可扣2%行政費、分期付款最多扣5%。葉世雄表示,信用卡分期手續費隨期數遞增,如36個月分期手續費可高達11%,「商戶在沒有賺取一分一毫的情況下,還要倒貼差額給銀行,變相懲罰無過失的商家。」

何紹忠也指,該筆費用是支付予金融機構,並非美容院收益,寫法容易造成公眾誤解,而商戶在處理退款時,會產生取消合約、核對紀錄、計算已用服務、處理通知和退款的人力及系統成本,當局應容許商戶保留一定的行政費空間,並與金融管理局及銀行等機構共同建立清晰的退款責任。

 

1.5萬元合約門檻偏低同限制大

就諮詢文件提出3000元、8000元及1.5萬元3個合約門檻選項,業界普遍認同採用1.5萬元的標準。閃耀美容國際教育及培訓學院副院長黃敬倫說,有中小型美容院反映,1.5萬元的門檻依然偏低且限制較大。他提到,美容院購入專業美容儀器動輒需要30萬至40萬港元,若招攬30名客人中有10人突然退款,營運將變得不穩定,「事實上,業界有許多具良心、用心經營的老闆,頻繁的退款變數或令他們對營商前景感到灰心。」

此外,文件指容許商戶在消費者冷靜期內使用服務後,按比例單位價、實際費用或折扣前單次服務定價扣除費用,但折扣前單次價不得高於平均單價或實際費用的150%。葉世雄說,美容業常見「買一送一」等推廣優惠,將扣款上限微調至200%,方能覆蓋正常商業折扣,同時防止出現天價單次價。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說,美容業常見「買一送一」等推廣優惠,宜微調扣款上限。

 

冷靜期可以「毋須證明合理理由」退款,惟業界希望設簡單原因欄及「不願透露」選項,區分個人反悔與高壓銷售,避免商戶被「污名化」。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說,非常支持業界的建議,「若缺乏有關紀錄,不排除有人誤將所有取消個案一律歸咎於銷售手法或服務質素欠佳,對商戶並不公平,記錄簡單原因,如個人財務轉變、家庭因素等,有助還原事實真相。」

至於業界認為的「第二階段」,包括合約設定兩年上限及其他預繳限制。何紹忠指,業界認為應與健身界「分軌規管」,因健身產品多按會籍、時間,而美容服務按次數、部位、技術、餘額及實際履約模式規管。他舉例,現時不少療程,特別是結合醫學美容的套票,每次服務需要較長的間隔期;部分顧客亦可能因派駐外地或個人原因需要延期,業界希望合約期上限能放寬至3年或更長。

稱「禁重複銷售」條款全球罕見

另外,諮詢文件建議「禁止重複銷售相同服務」,在業界引起爭議。何紹忠指,該條款「全球罕見」,禁止商戶向同一顧客重複銷售「相同服務」,但美容服務內容甚為複雜,同一儀器可有不同探頭、能量模式及部位,同一目的可用不同技術,前線員工極難拿捏界線。葉世雄也說,若「名稱或內容稍有不同即不屬重複銷售」,便無法約束企圖鑽空子的不良商戶;執行過嚴則會困擾守法商戶,有必要定立清晰定義。

何紹忠另提到,業界支持海關追查有預謀的惡意收款及資產轉移,但商戶結業往往出於突發原因,如業主突告知不續租,難界定商業失敗是「真誠自救無奈結業」還是「有預謀詐騙」,宜制訂清晰的客觀指標,避免影響守法的經營者。

葉世雄強調,難有一條法例能夠做到「完全完美」,明白政府修訂條例,旨在平衡業界運作與保障消費者大額損失。近年美容業出現「轉讓」爭議,有商戶結業前將客戶轉讓至另一商戶,企圖免除法律責任,他說,現行條例較難直接涵蓋此類轉讓行為,業界過往曾自發組織協助受影響顧客渡過難關,亦有商戶出於善意接手剩餘療程,若政府認同業界的指引或措施有效,也可以參考建立官方指引,防止消費者再次誤墮陷阱。

非關預繳服務 不宜延伸至美妝零售產品

近日有美妝店陷入銷售爭議,美容業界與議員強調與預繳式美容服務性質截然不同,不宜將冷靜期延伸零售產品。

香港化粧品同業協會監事長何紹忠指,美妝產品銷售屬於「零售」,與預繳美容服務合約性質不同,「若冷靜期延伸到零售產品,不排除有人惡意退貨,正規商家無法經營。」

他說,要打擊不良銷售,除執法外,也需要傳媒和政府加強教育消費者「精明消費」。

立法會議員邵家輝也說,現行《商品說明條例》已將虛假說明、脅逼等「不良營商手法」列為刑事罪行,若消費者遭遇強逼銷售或拘禁,應即時大聲拒絕、離開甚至報警求助,切勿因一時心軟或尷尬而盲目簽約消費。

每日雜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