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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01:08:00

萨摩亚籍榄球运动员触碰女子臀部及损坏警署门闩 复核刑罚获批 下调罚款至1万元

34岁萨摩亚籍榄球运动员去年9月在中环酒吧内触碰女子臀部,被捕后再损坏中区警署的门闩。他早前承认刑事毁坏罪,另涉非礼罪脱,但普通袭击罪成,共被判罚款1.2万元。辩方今向法庭申请复核刑期,提到因罚款额逾1万元,被告无法受益于《罪犯自新条例》,但本案并非最严重者,而被告已被案件影响他出境及在校内任教。裁判官朱文瀚考虑辩方陈词后,决定给予被告一次机会,批准复核申请及改判被告罚款共1万元。

刑毁与普通袭击罪成罚款1.2万元

被告Solomona Penesa Faizal,原被控1项猥亵侵犯罪及1项刑事损坏罪,指他涉于去年9月28日在中环云咸街云明行BAR Bobby’s Rabble猥亵侵犯X;及在中区警署临时羁留处1号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警务处的门闩。

被告早前承认刑毁罪,但否认非礼罪受审,他亦愿意承认普通袭击罪,惟不获控方接纳。经审讯后,朱官裁定被告的确有把手放在X的腰间,其后因X转身而扫到她的臀部,基于被告无意触摸X臀部,故裁定非礼罪脱,但普通袭击罪名成立。朱官就被告所犯两罪各判罚款6,000元,共1.2万元。

罚款超过1万无法受益于《罪犯自新条例》

辩方今申请复核刑罚,希望法庭就每项控罪判罚款5000元,指本案并非最严重类别,被告其实亦承认两项控罪。被告现因罚款额超出1万元,而无法受益于《罪犯自新条例》;根据相关条例,若被告没有被判囚超过3个月或罚款超过1万元,而他过去在香港没有案底,及在3年内不再被定罪,相关定罪被视为「已丧失时效」。

辩方指本案中,不论法庭就每项控罪判处罚款5000或6000元,都足以惩罚被告,而被告作为一名全职榄球运动员,会代表香港参赛,当他需要出境及办理签证时,定罪记录会构成影响,亦影响他在校内任教。被告和其妻子已因案件而受影响,希望法庭考虑到更生元素,行使酌情权。

朱官裁决时,指小心考虑过辩方陈词,同意根据这次辩方提供的新文件,定罪记录会影响到被告出境及校内教职,虽然法庭早前判刑时已考虑到案件严重性,罚款不应过低、以起阻吓作用,但同意可以给予被告一次机会,故批准复核申请,改判每项控罪罚款5,000元,即罚款共1万元。

案件编号:ESCC93/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