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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22:07:00

參與電話騙案扮公安及協助洗黑錢 涉款逾245萬元 23歲男認罪判囚52月

23歲男子參與電話騙案及假扮內地公安,誘騙兩名事主交出共約160萬元,並在取得現金後透過比特幣錢包「洗黑錢」;男子被捕後,警誡下招認犯案,並透露另曾處理85萬元贓款。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求情指因心思單純,抵受不住誘惑而參與犯案,並非案中主謀。暫委法官黎劍華接納電話騙案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批准控方加刑申請,終判被告入獄52個月。

23歲被告伍晴朗、報稱學生,今承認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他另涉3項洗黑錢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有事主接「深圳政府官員」來電要陳交錢受查

案情指,2024年5月12日,女事主陳詠詩收到騙徒來電,對方自稱深圳政府官員,指陳登記的內地流動電話號碼涉及多宗騙案,其後有身穿廣州公安局制服的男子與陳進行視像通話,聲稱案件涉及10多名受害人及涉款312萬元人民幣。

陳被騙徒要求簽署保密協議,她在同年5月16日下午到九龍灣與被告見面。當時被告自稱「特派專員」,更展示一張姓名為「林志朗」的虛假警察委任證,及後指示陳簽署保密協議。其後陳再接到騙徒來電,指除非她提供款項進行調查,否則會被捕及送往內地。陳依騙徒指示,在5月21日下午把150萬港元帶到屯門交給被告。

陳後來仍繼續依騙徒指示,把45萬元交給身份不明的女子及轉賬約661萬元到其他戶口。最終在同年6月24日,陳因為沒有錢而向父親求助,才揭發騙案及報警。

有事主無力再付費後向騙徒稱:你都係拉我返去啦

女事主洪玉梅亦在同年4月中接到自稱廣州公安局的不明來電,對方聲稱有人盜用洪的身份開立銀行帳戶犯案。洪被要求付款進行調查,她在5月14日到大埔見被告,被告出示委任證後,她交出10萬港元;洪另曾向身份不詳的女子交出共約55萬港元。

同年7月10日,有騙徒向洪表示,有案件受害人自殺,要求洪支付更多金錢進行調查,洪當時表示「你都係拉我返去啦」,此後再沒有收到回覆,她始起疑及報警。

被告在同年7月29日被捕,在警誡下,他承認冒充警察行騙,他身上亦被搜出偽造的警察委任證。

被告警誡下認參與行騙 負責收錢及處理騙款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報稱資訊科技工程師,他在2月收到自稱公安的不明來電,聲稱他涉及洗黑錢案,被告最初覺得可疑,但後來獲指示收取現金及向其他人派送文件,對方又向他發送載有偽造警察委任證的電子複本,他依指示自行打印該委任證;案發時,被告到場出示該委任證及收取金錢,其後存入到同夥提供的比特幣錢包,他亦從中取走一萬元;他另曾在7月25日,依指示把85.9萬元存入比特幣錢包及另一銀行帳戶。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兼職資訊科技工程師,他案發前遭人指稱涉及罪案,其後經不起對方遊說,加上被告也想賺取金錢,最初參與犯案。被告因心思單純,經不起誘惑而參與犯罪,但他在被捕後已坦白認罪,亦非案中主謀或核心。

法庭批准加刑申請判被告監禁52個月

控方就案件提出加刑申請,指電話騙案及假冒官員騙案猖獗。黎官判刑時,接納控方說法,並提到雖然相關騙案數量及涉案金額在2025年有回落,但在2026年並沒有維持下降趨勢,相關騙案在2026年上半年已錄得逾4800宗及涉款達9億元,超過2025年同期。

黎官同意電話騙案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故批准控方加刑申請,而且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在數星期內已詐騙兩事主共約160萬元,他洗黑錢時亦知悉犯罪情況,雖非主謀,但他在案中屬積極參與。惟考慮到被告認罪、過去無案底,及其中一項洗黑錢罪因被告警誡招認而曝光,酌情減刑後,判處被告監禁52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73/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