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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7:07:00

66歲女欲接手100歲母4人公屋 憂成「寬敞戶」被逼遷 揭房署建議「這選擇」惹熱議|Juicy叮

有網民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求助,表示自己一直與年屆100歲的母親同住於一個40年前編配、原本供4至6人居住的「中房」公屋單位。由於母親已入住安老院7年,並已向房屋署申報,房署亦曾就戶籍處理問題致函其高齡母親。

一名66歲女子欲接手100歲母親的4人公屋,在網上引發熱議。(資料圖片非涉事公屋)

 

有網民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求助,表示自己一直與年屆100歲的母親同住於一個40年前編配、原本供4至6人居住的「中房」公屋單位。由於母親已入住安老院7年。(帖文截圖)

 

樓主透露已向房署申報,房屋署曾建議其母親退出戶籍。(帖文截圖)

 

一名66歲女子欲接手100歲母親的4人公屋,在網上引發熱議。(資料圖片非涉事公屋單位)

 

據房署「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資料,該計劃,給予符合資格的長者戶一個選擇,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後,可享全免租金。

 

網民意見。(帖文留言截圖)

 

網民意見。(帖文留言截圖)

 

網民意見。(帖文留言截圖)

 

網民意見。(帖文留言截圖)

 

網民意見。(帖文留言截圖)

 

網民意見。(帖文留言截圖)

 

網民意見。(帖文留言截圖)

 

網民意見。(帖文留言截圖)

 

網民意見。(帖文留言截圖)

 

 

百歲母長住安老院 66歲女憂轉名被逼遷

樓主坦言有意接任戶主一職,但深知自己一人獨佔大單位必被列為「寬敞戶」,因而大感焦慮,上網發問:「請問我本人現年66歲,媽媽100歲做戶主,但已入住安老院7年……想問若果媽媽退出,改本人做戶主,這情況已知定是寬敞戶,但以本人66歲會否要調遷一人單位呢?」

政策拆解:60歲以上屬「非優先處理」 滿70歲調細單位更可「終身免租」

帖文引發大批網民熱烈討論,不少熱心且熟讀房屋條例的網民立刻為樓主派定心丸,詳細拆解現行房委會政策。有網民指出,年滿60歲以上的長者戶擁有一定的豁免權:「關鍵答案是:如果你年滿66歲,你屬於『長者寬敞戶』,房署是不會強制要求你搬遷調往一人單位的。」

另外亦有網民引述資料詳細分析,樓主現時66歲,即使轉名亦只屬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安慰道:「66歲唔會強制性調遷!如果你住嘅附近有啲一人單位!有能力又方便嘅話咪調過去囉!留返啲畀有需要嘅人吖嘛!」該網民更補充,房署會將這類個案置於調遷名單的最後位置,短期內甚至長期都不會動員調遷,並強調只要有能力交租及照顧自己,根本不用擔心被即時趕走。

運輸及房屋局回覆立法會的資料,有60至69歲成員的寬敞戶家庭,會被列為「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置於寬敞戶調遷名單的最後位置。

「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

此外,更有不少網民提到一個針對長者的福利,指出如果長者年滿70歲而又自願調遷至較細單位,是可以享有終身免租優惠的,直指:「有個政策係如果你肯攞返個大單位出嚟改住細房可以免交租一世,老人家專利。」建議樓主可以等到70歲才作打算。

據房署「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資料,該計劃給予符合資格的長者戶一個選擇,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後,可享全免租金。

過來人勸勿搬細屋:係你付出幾十年嘅唯一保護

除了政策分析,不少過來人則指老人家適應新環境極度困難,留言極力勸阻樓主搬至細單位:「有好有唔好,年紀大,住的地方己經適應了…如果行動不便,都可以用輪椅或其它工具幫助行走,太細地方,會易生意外。」

有網民更著樓主不要受外界壓力影響:「真係唔多讚成你再出去重新適應,而且搬屋都係好大工程,唔使理D人道德挷架你,而D係你生活係香港幾十年付出的唯一保護。」有網民亦道出搬屋的痛楚:「大屋搬細屋,要丟好多嘢!長者點搬走!?」以及用傳統智慧提醒「上屋搬下屋唔見一籮谷」,紛紛建議樓主「老虎都唔轉細單位」。

網民激辯「生人霸死地」質疑 「最好遷出讓給有需要的人」

不過,部分網民則認為公屋資源應該善用,質疑樓主「生人霸死地」,認為雖為長者但一個人住大單位太浪費資源,呼籲:「最好遷出讓(給)有需要的人」、「住左幾十年都舊啦……換間細D好打理,幾百尺拖地都死」。

房署曾致函其母提建議 樓主親解不願搬離苦衷:媽媽曾間中回家「渡假」

面對眾多意見及質疑,樓主亦逐一耐心且感激地回應,她先是認同勸阻搬屋網民的看法,指自己住了幾十年,已經習慣,且租金亦不算貴:「屋邨已屬舊型,所以租金都唔算貴,我現交的租金,應該相等於新型的1-2人單位租金。我剛上網查過,原來現住的單位,已改咗屬於三人單位。」

針對母親的情況與房署的態度,樓主坦言母親是需要坐輪椅的,並澄清一直有與房署溝通:「早兩年房署有信給媽媽,問她的意願」,而房署在信中建議「可留可不留戶籍,也沒有強迫性的。(是自由選擇)」,她更道出背後辛酸的考量:「因早兩年媽媽會間中回家渡假,所以沒有取消媽媽戶籍這個念頭,但這兩年身體差了,再沒有回家渡假,所以才有這個想法。」

據房署的「批出新租約政策」,公屋戶主入住安老院舍而遷出後,若戶主無在生配偶,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如子女等),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來源: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