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商兩職員涉隱瞞利益衝突 詐騙公司委託親戚送貨獲利百萬元 分別判囚10個月及緩刑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印刷公司職員,控告他們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委託其中一人的親戚提供送貨服務,並從中獲利約100萬元。兩名被告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刑。
兩名被告分別為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Bannershop)前助理生產經理蘇強(53歲),被判入獄10個月;以及前送貨部主管張海琪(34歲),判囚7個月,緩刑12個月。二人今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王玉華協助。
官斥違反誠信 考慮已全數賠償等減刑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蘇強策劃本案,並斥責兩名被告違反誠信,經考慮二人認罪、已全數賠償前僱主,以及各項求情因素,遂將二人的刑期扣減。蘇強妻子潘寶蓮(55歲)的相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Bannershop從事數碼印刷、平面設計及展覽裝飾安裝等業務。其員工手冊及行為守則列明,如員工的配偶或兄弟姐妹與公司有任何業務洽談,員工須向公司報告及應避免利益衝突。Bannershop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隱瞞關係推薦親戚 四年詐騙百萬
案發時蘇強負責管理Bannershop的印刷品生產,張海琪則管理印刷品送達客戶事宜。案情透露,蘇強的大舅於2018年2月經張海琪推薦獲委託送貨給客戶。於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間,張海琪向公司提交相關送貨發票,並經潘寶蓮的銀行戶口向蘇強的大舅支付運費共約660萬元。潘寶蓮其後根據蘇強指示,將當中約560萬元轉賬予該名大舅,餘下約100萬元由蘇強及張海琪瓜分,二人獲分約70萬元及約30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蘇強聲稱與其大舅是朋友,但從沒向Bannershop申報他與大舅的親戚關係,亦沒有申報潘寶蓮是其妻子。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