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7月撞電單車致一死一傷 中年男司機否認危駕致死開審
新婚夫妻前年7月乘電單車在龍翔道遭私家車撞倒,電單車上38歲女乘客重傷送院,留醫多日後不治。涉案私家車男司機今否認危駕致死及危駕致傷兩罪,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無亮燈示意下轉入龍翔道,撞到電單車致兩夫婦被拋起,倒在被告車前。被告向警方表示當時見前方無車,往右做「shoulder check」後「俾油駛出」。法官陳廣池建議控方考慮會否傳召男事主出庭,押後案件至明日續審。
欲只認不小心駕駛罪遭控方拒絕
被告湯浩廷,被控各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湯欲只承認不小心駕駛罪遭控方拒絕,遂就否認兩危駕罪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於2024年7月7日下午約12時半,男事主林顯鍵駕駛一輛電單車,載著其妻子、死者曾玉珠沿彩虹道支路駛往龍翔道方向,兩人均有戴頭盔。林的電單車與後方被告駕駛的黑色私家車,中間隔著另一輛白色私家車。
意外現場無發現任何煞車痕
電單車因應前面的士停下而收慢,白色私家車之後駛離彩虹道支路匯入龍翔道。被告的私家車維持車速並在無亮燈示意下轉入龍翔道,隨即撞到電單車,被告的私家車在碰撞前一刻或碰撞瞬間才亮起煞車燈。林顯鍵及死者被拋過車頭,跌在被告的私家車前方,死者的頭盔和物品散落在私家車後方,私家車溜前後終停在龍翔道。
警員到場發現死者吐血昏迷,即時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救治。被告向警員表示,他準備右切線到龍翔道左一線時,見前方無車遂往右望龍翔道後「比油駛出」;意外現場無發現任何煞車痕跡。同日下午林顯鍵被送院治理,他的右腳踝擦傷、疼痛及腫脹,以及右側遠端腓骨骨幹骨折等。而死者延至7月13日下午3時半證實不治,屍體剖驗報告指死因為「創傷性頭部損傷」。
被告警誡下稱煞車不及撞到電單車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他有逾10年駕駛經驗,案發當日有充足休息。他當時準備右切線,望見前方無車阻擋後做「shoulder check」,再回望前方始發現電單車在左邊出現,被告煞車不及撞到電單車。被告指是完成「shoulder check」再望向前方,電單車才突然出現,他不知電單車從何處駛出。被告從彩虹道支路左轉入龍翔道第一線時,有望向前方惟完全看不到有車,案發時被告的視線無阻擋。
法證科學專家吳嘉豪博士認為,被告在駛入碰撞點前可能有約2秒可視線無阻地見到電單車,若被告在0.9秒反應時間內煞車,有可能避免意外。
案件編號:DCCC676/2025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