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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20:40:00

男學生屢與14歲女友非法性交及肛交 女友服「事後丸」後仍擔心懷孕報案

男學生於2024年至2025年間多次與14歲女朋友非法性交,另沒有使用潤滑劑與女方肛交致流血,女方服用「事後丸」後仍擔心懷孕,遂報警求助。男學生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4罪,辯方求情指,二人的關係因警方介入而中止,法官嚴舜儀明言本案性質嚴重,將案件押後至9月4日判刑,待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被告1年內3度與X非法性交及肛交

現年20歲被告陳智濤,在普通話傳譯協助下承認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分別在粉嶺萃雲路永寧圍、天水圍屏山坑頭村、屯門業旺邨業和樓某單位,3度與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2024年4月在粉嶺萃雲路永寧圍內與X肛交。

嚴官關注,女童X現時有否出現情緒問題,及是否需要接受輔導等。控方回應指,X的母親提及X的情緒已平復。辯方呈上書面求情,另指被告與X均是內地來港,因投契而發展關係,案發時二人是情侶關係,及後因警方介入才中止關係。

X因擔心懷孕而報警求助

案情指,案發時14歲女童X與18歲被告是同一所中學的學生,二人於前年1月成為情侶,並於去年1月分手。在前年1月初,X前往被告的粉嶺永寧圍單位,被告要求與X發生性行為,二人在浴室內性交,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X因首次性交而下體腫痛,性交過程少於1小時。同年4月某日,被告與X再度於上述單位性交,被告要求與X肛交,X起初拒絕,惟最終仍與被告肛交,過程歷時30分鐘,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及潤滑劑。X在肛交期間流血,惟被告沒有停止肛交,最終在體外射精。

在同年某日,被告放學後前往X位於天水圍的單位性交,期間有使用安全套。在去年1月,被告購買兩個避孕套,前往X位於屯門的單位,在睡房內與X性交,期間有使用安全套,及後再度與X在浴室內性交,並沒有使用安全套,被告隨後建議X服用緊急避孕藥。翌月(2月),X因擔心懷孕而報警求助,病理科醫生為X進行檢查,發現其處女膜完全撕裂,有插入性創傷,與性交情況吻合。警方同月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翻查二人的手機對話紀錄,顯示被告曾於前年12月問X有否來經期,X表示感到頭暈及噁心,或許懷孕了。案發時X年僅14及15歲。

案件編號:DCCC586/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