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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21:29:00

尾隨女子自稱任骨科指對方鞋子傷膝 要求入屋示範伸展 五旬社工獲准簽保守行為處理

中年男社工涉嫌在將軍澳某屋苑的公用地方遊蕩,被控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原訂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商討後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丘國新遂批准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24個月,撤銷控罪。同意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同乘電梯,期間自稱在骨科工作,指女方所穿鞋子會導致損傷。被告更尾隨至女方家門,要求入內示範伸展動作,後來被捕於警誡下稱「都係好心想分享吓」。

審前成功爭取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58歲被告劉恩華,被控於2025年9月27日,在香港新界將軍澳康城路Malibu某座,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其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子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丘官開審前詢問會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控方表示曾有討論,但基於被告的背景等因素而拒絕。辯方則強調「好想用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指被告背景良好、無案底,而事件不涉及身體接觸,又指被告對於影響他人深感歉意,望能索取時間作最後嘗試,丘官遂押後案件。經商討後控方於再開庭後表示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要求法庭命令守行為時間較長。

自稱於醫院骨科工作要求入屋示範伸展動作

同意案情指,女事主X與被告互不相識,X當日在Malibu乘電梯回家,被告跟隨X進入同一電梯,但被告無按任何樓層亦非住戶。同乘期間被告向X表示在醫院骨科工作,他的兒子有X穿著的同款鞋子,而該對鞋會傷膝蓋及脊椎,問X有否覺得疼痛。

到達X所住樓層後,被告繼續跟隨X走出電梯,他要求X脫鞋讓他檢查,又問能否進入X家中以示範伸展動作,X均拒絕。被告其後問X腳底會否「大出汗」並配合手部動作,X受驚之下躲進垃圾房,確認被告離開後始回家,她隨後報案。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居於案發地點附近屋苑,步行距離約10分鐘。被告於去年10月初被捕,警誡下承認尾隨X,「都係好心想分享吓自己想法」。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另承認從日出康城開始,一直尾隨X至Malibu。

案件編號:KTCC276/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