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女子自称任骨科指对方鞋子伤膝 要求入屋示范伸展 五旬社工获准签保守行为处理
中年男社工涉嫌在将军澳某屋苑的公用地方游荡,被控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原订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开审。控辩双方商讨后同意以签保守行为处理,裁判官丘国新遂批准被告自签1500元守行为24个月,撤销控罪。同意案情指,被告与女事主同乘电梯,期间自称在骨科工作,指女方所穿鞋子会导致损伤。被告更尾随至女方家门,要求入内示范伸展动作,后来被捕于警诫下称「都系好心想分享吓」。
审前成功争取控方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
58岁被告刘恩华,被控于2025年9月27日,在香港新界将军澳康城路Malibu某座,在上述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游荡,而其单独在该处出现,导致女子X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丘官开审前询问会否以其他方式处理本案,控方表示曾有讨论,但基于被告的背景等因素而拒绝。辩方则强调「好想用其他方式」处理案件,指被告背景良好、无案底,而事件不涉及身体接触,又指被告对于影响他人深感歉意,望能索取时间作最后尝试,丘官遂押后案件。经商讨后控方于再开庭后表示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但要求法庭命令守行为时间较长。
自称于医院骨科工作要求入屋示范伸展动作
同意案情指,女事主X与被告互不相识,X当日在Malibu乘电梯回家,被告跟随X进入同一电梯,但被告无按任何楼层亦非住户。同乘期间被告向X表示在医院骨科工作,而该对鞋会伤膝盖及脊椎,问X有否觉得疼痛。
到达X所住楼层后,被告继续跟随X走出电梯,他要求X脱鞋让他检查,又问能否进入X家中以示范伸展动作,X均拒绝。被告其后问X脚底会否「大出汗」并配合手部动作,X受惊之下躲进垃圾房,确认被告离开后始回家,她随后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居于案发地点附近屋苑,步行距离约10分钟。被告于去年10月初被捕,警诫下承认尾随X,「都系好心想分享吓自己想法」。而在警诫录影会面中,被告另承认从日出康城开始,一直尾随X至Malibu。
案件编号:KTCC276/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