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議員倡大維修採購門檻靈活調整 考慮低密度屋苑工程費高情況
政府昨日(12日)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主要涵蓋五大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等。有議員建議大維修採購的「分級制」應靈活調整涉款門檻,因為部分中高階屋苑密度低,但維修工程費用卻不低;有議員則關注核實委任文書的真偽,並提到限制授權數量不能杜絕問題。
今次修例建議,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在「第2類大額採購」增設5%或100名業主「親自投票」門檻,並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新增在授權書中簽署及聲明要求,並建議考慮僅容許業主親屬或同一屋苑的其他業主等特定人士,擔任獲授權代表等。
舊區業主多信法團 限授權數難杜絕問題
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鄧家彪今早(13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改革委任文書制度需要平衡,在處理大額工程時必須從嚴,避免結果有爭拗,但其他涉及大廈日常管理,是否可以放寬限制,若再發現有問題時再「加辣」?
他舉例,政府建議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推行「分級制」,金額越高的項目,出席業主人數及親自投票的門檻越高,目前建議分為3萬元、8萬元及12萬元,但有些中高階層的屋苑密度低,維修工程涉款不低,情況有所不同,希望當局堅守原則推動累進制及要求業主親身出席,但在不同情況下,價錢可能要有不同。
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委員葉傲冬在同一節目稱,自己更關注核實委任文書的真偽多於數量限制,因限制數量或影響大廈召開會議的情況,且很多舊區業主較為信任法團主席或秘書,會授權他們開會,因此限制授權數量不能杜絕問題。
至於當局建議日後只可授權親屬或同一屋苑的業主,葉傲冬坦言,舊區業主很多已沒有親屬,要執行這個要求有一定挑戰,需要有其他替代方案。他感謝當局接納其意見,建議日後法團需在會議召開前48小時,公開授權單位的資訊,讓業主知悉自己是否在不知情下被授權。
記者:郭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