糞便嵌塞精神病漢被診為腸胃炎亡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然」
有糞便嵌塞病史的中年思覺失調患者於前年因肚痛及嘔吐到屯門醫院求診,醫生疑誤診為腸胃炎,患者同日死於糞便嵌塞導致腸阻塞。案件今早在死因庭續審,周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應採用「相對可能性」的原則作裁斷,若因潛在致命的病況導致死者死亡,可裁定為「死於自然」,否則可考慮「死於不幸」及「死於意外」。陪審團上午退庭商議約1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糞便嵌塞導致腸阻塞或與死者服用精神科藥物有關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時強調,陪審團要根據研訊中的證供作出獨立裁斷,不能依靠直覺,並採用「相對可能性」的原則作裁斷。周官引述解剖報告指,糞便嵌塞導致腸阻塞或與死者服用精神科藥物有關,屬致命的疾病。周官引述法醫證供稱,糞便嵌塞是身體自然形成。
周官引導指,若因潛在致命的病況導致死者死亡,可裁定為「死於自然」,否則可考慮「死於不幸」及「死於意外」。周官補充,案例指就算在治療的過程中出現有人犯錯或醫療疏忽,但無法改變死者的根源問題,亦可歸類於「死於自然」。若陪審團未能以「相對可能性」作結論,可裁定「存疑裁決」。
醫生知死者有糞便嵌塞病史但指病況符合腸胃炎診斷
綜合證供,死者張志強於2024年3月2日上午10時許,因肚痛及嘔吐等到屯門醫院急症室求診,醫生麥浩恒為死者進行觸診及聽診,死者的腹部柔軟,腸鳴音正常,血壓正常等。經檢查後,麥臨床判斷糞便嵌塞的可能性較低,認為病況較符合腸胃炎的診斷。麥為死者處方腸胃藥等,於同日批准死者出院。死者回到院舍後,服用藥物並休息,惟至凌晨1時許被發現暈倒在廁所,院舍再度將死者送往醫院。
麥確認,沒有在醫療紀錄上紀錄死者的最後排便情況,麥指「唔太記得有無問過呢個病史,一般都會問,有機會寫漏咗」。麥檢閱死者的醫療紀錄,得悉死者曾有糞便嵌塞病史,亦知道服用精神科藥物有機會增加有糞便阻塞,惟當時死者的腸鳴聲正常等,認為死者出現糞便嵌塞的機會低,故沒有為死者進行探肛檢查。
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主理,由5男女陪審團共同審理,醫管局及屯門醫院急症室醫生麥浩恒並列利害關係方。死者張志強終年43歲,生前為欣榮康復中心的院友,曾有糞便嵌塞的病史,且患有思覺失調及智商低下的情況,曾於青山醫院接受治療。
案件編號:CCDI-468/2024(SH)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