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性罪行改革少談被告權利 匿名保護應擴展?
性罪行改革諮詢完結,保安局表示逾九成意見支持修例,大方向上爭議不大。不過部分改革細節,社會意見仍紛紜,例如大律師公會近日建議,在定罪前的匿名保護應擴展至被告人,把偏見降至最低,確保審訊公平公正,是極少數願意公開談論保障被告人權利的持份者。
首先必須釐清,性罪行本身無分性別,談及對被告人的保障,對男性、女性皆是權利,不應陷入二元對立的情緒化討論。
性罪行對被告影響同樣巨大 若涉誣告如同「未審先判」
性罪行性質特殊,對當事人心靈會造成嚴重創傷,《刑事罪行條例》規定「指明性罪行」受害人身份保密。據保安局文件,條例目的是防止潛在受害人可能被他人識別身份而對其造成二次傷害,條文亦禁止傳媒報道受害人真實身份,故受害人身份往往以「X」等代號取代。
不過按此邏輯,基於性罪行特殊性,被告人潛在受到的傷害同樣不應忽視,包括負面輿論、失去工作等,尤其部分案件可能涉及原告人錯誤辨認被告身份,甚或因私人恩怨、利益糾紛等導致的誣告。但即使被告經法庭程序獲判無罪,被告人的名譽、精神上的損害同樣嚴重,現今網絡發達,被告人姓名可輕易在網上搜尋,形成變相公審,「法律上無罪,但社會性死亡」。如大律師公會所言,被告在審訊過程中受到不可逆轉的傷害,在此情況下「無罪推定」流於形式。
在商界打滾多年的行會成員林健鋒表示,性罪行在任何社會都不能容忍,但提醒社會對男女接觸的界線,會隨時代而改變,亦因人而異,有一定主觀成分及灰色地帶。他舉例在同一社交場合,可能有人能接受異性親吻臉頰,但亦可能有人「一碰即發難」,倘若一些個案情節並不嚴重,彼此之間有誤會矛盾而鬧出官非,翌日報章大字標題「某公司高層捲性騷擾案」,故事聽起來很吸引,但未審先判攻擊他人是否合理?這需要深思。
大律師陸偉雄指,公會的建議絕對站得住腳,過去處理過無數類似案件,即使性罪行被告獲判無罪,但審訊過程姓名、職業等個人資料被公開,已產生不能彌補的影響;社會負面評論亦可能影響審訊過程公平。他認為可設立機制,性罪行被告可向法庭申請匿名令,法官必須慎重考慮,而執法人員在落案起訴時要清晰告知被告相關權利,若所有法律程序完結而被告有罪,相關資訊才可公開。
至於誣告,陸偉雄指現時法例下若審訊過程中,發現審訊屬於陷害或作假證供,被告可向有關人士索償,但由於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且不易證實,法律上並不容易。他直言現時性罪行對被告人的保障,確有優化空間。
律師江玉歡分析,在未定罪前隱匿涉案人身份有法理依據,例如是民事離婚案件,當事人可向家事法庭申請匿名,保護雙方及子女私隱。至於性罪行案件,她指部分普通法地區,如澳洲新南威爾士州有類似做法。
不過她提醒,刑事案件公開被告身份,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讓社會有所警惕,因司法程序需時,但有些嫌疑犯對社會治安的威脅是即時,因此在英國,除非被告面臨明顯人身安全威脅等情況,否則法庭不會批准性罪行被告的匿名令要求。尤有甚者,當個別案件涉及公職人員,公眾亦可能會擔心由涉案人繼續行使公權力是否合適,因此亦要慎防制度反過來被利用。
有政圈人士亦指,有自稱網紅人士在多區非禮未成年少女,且是慣犯,若法律過分保障其「權利」不公開其身份,對社會安寧反而是危害;若要強化被告人保障,不妨考慮讓法官視乎案情嚴重性,靈活處理。
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