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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02:21:00

涉代烟草国企前总经理吴应禄持4亿元贿款 新加坡男商人脱洗黑钱罪 官指或属正当投资

烟草国企川渝中烟前总经理吴应禄,被指购入内地上市公司恩捷股份时,为隐瞒身份安排新加坡烟草商人代持,恩捷董事长李晓明先向烟草商人出售股份其后回购。烟草商人涉嫌明知款项属贿赂所得,仍在香港汇丰银行帐户收取逾4亿元人民币,因而被控洗黑钱罪。暂委法官李志豪今午在观塘法院裁决指本案缺乏关键证人吴应禄供词,案发前电邮等证据亦支持被告说法可能属实,涉案买卖属正当投资,遂裁定被告洗黑钱罪脱。

李官指本案源于一宗指称上游贿赂罪行,李晓明李晓华兄弟创办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2000年成为烟草国企川渝中烟的包装供应商。李氏兄弟2010年起开发锂离子电池隔离膜,川渝中烟时任总经理吴应禄认为生意有增长潜力,想投资入股成为股东,惟因国企职责如同官员,遂安排被告陈金水代为持有百分之七股份,李氏兄弟为免得失吴应禄而屈服,股份最终由李氏兄弟公司于2019年回购,作价逾4亿元人民币,由被告在香港汇丰银行帐户收取。被告曾于审讯中作供,承认2020至2021年案发期间曾处理上述4亿元,惟坚称属个人投资,与吴应禄无关。

涉案买卖或属正当投资

李官裁决指本案关键在控方能否证明上游贿赂罪行,而被告供词又是否可信。李官分析指本案缺乏关键证人吴应禄供词,即使采纳李氏兄弟供词,最多也只能证明2人认为答应出售股票是在帮吴应禄一把,并相信被告代表吴应禄持有股票,仅此而已,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呈堂支持贿赂指控。

李官转指无法断言被告供词不实,庭上证据均与其说法一致,被告详述出售股票后款项去向,毫无异常,如果被告收取的果真是黑钱,然而再分发予众多人士,岂不是会增加风险令到东窗事发或无法收回款项?李官续指案发前几年被告已经发送电邮予李晓明,当中称愿意赌一把,反映其投资取态,而且买卖始于2014年,其后公司盈利经历过高高低低,又要符合内地法规,还有无数股份报价谈判,可以证明涉案买卖属正当投资,因此裁定被告罪脱。

案件编号:DCCC1588/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