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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21:45:00
18岁男生在中学女厕偷拍判感化1年 报告指因学业压力犯案
男学生于今年1月在东涌某中学的女厕内偷拍,他早前承认窥淫罪,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辩方透露,感化报告对被告的评价正面,感化官认为被告基于学业压力而犯案,且身为青少年对性的好奇,而不懂如何处理,在一时冲动下偷拍了事主。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指,念被告初犯、认罪及年青,决定「俾一次机会」接受感化报告建议,判处被告12个月感化令,强调若违反感化令会判处监禁。
案情指,今年1月22日上午11时许,案发时14岁女事主X在大屿山某中学的女厕如厕,及后16岁男学生经过女厕时,发现被告手持手机跪在女厕内一个厕格的门前,而手机的后置相机正对着厕格内,男学生怀疑被告正在偷拍女同学,遂将此事告知老师。老师翻查闭路电视后,确认被告曾进入女厕,遂报警求助。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出于性冲动而犯案,指「我都系一时性冲动所以先走咗入去女厕影女同学裙底,我下次唔会啦」,并承认偷拍了3段影片,当中包括拍摄到X的内衣及蹲下的动作。
18岁被告刘俊霆,被控于2026年1月22日,在香港新界大屿山东涌灵粮堂怡文中学6楼近608室的女厕拍摄女子X。
案件编号:WKCC3531/2026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