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拖屍案︱以棍擊斃逾200磅女友 29歲無業男誤殺等罪成判囚3年9個月
29歲邊緣智力無業男子,涉於2022年4月在洪水橋住所內,以棍擊斃30歲逾200磅女友,他被捕後警誡下稱:「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陪審團上月裁定他謀殺罪脫、誤殺罪成,他另早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罪。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判刑時指,被告承認以棍打死者,又用膠紙及保鮮紙包裹死者令她窒息而死,陪審團裁定他誤殺罪成,即信納他沒有令死者頭部受傷或皮膚燒傷。法官認為本案死因特殊,被告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需要治療多於長期監禁 ,無可否認的是被告的確曾殺害死者,就兩罪判囚3年9個月。
稱為助死者減肥一時錯手用棍仆死死者
男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元朗洪水橋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葉芷清,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被告起初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死者驗屍結果顯示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頭頂有鈍器引致的傷痕,後腦位置大面積出血,身體逾半遭腐蝕性液體燒傷,死因是窒息、頭傷和腐蝕性物質造成大面積皮膚燒傷。
吳家聲自辯稱,契家姐指死者患有「胖死症」,不可讓死者睡覺,他因為害怕契家姐,故在契家姐在場時一定要打死者,他曾取木棍毆打死者手臂及背脊。他承認他被捕後警誡下曾稱:「我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但在庭上強調「我從頭到尾都無打佢個頭」,又指「我唔想傷害佢」。
他又指死者曾拿通渠水「玩」,「開蓋就咁淋落自己身上」,他多次制止死者以通渠水淋身,惟稱「佢要玩通渠水,唔通我阻止佢」。他指死者在2022年4月28日早上被他以實木棍打至毫無反應,他發現死者雙眼睜眼但不眨眼,但聽到死者發出一下鼻鼾聲,死者當時一動不動,皮膚已嚴重腐化。
以棉被、保鮮紙等包裹死者再運走
他指死者契姐夫蔡志朗發現死者死亡後,曾建議他以紅白藍膠袋裝屍、床褥捲屍、膠紙綑綁、肢解或焚屍,但他表示死者太重,他幻想到肢解片段又認為「畫面好血腥」,故不敢下手。他最終以棉被、膠紙及保鮮紙包裹死者,以垃圾袋蓋上全身,用板車搬屍出門,計劃棄屍、找途人協助或到警署自首。
被告吳家聲中三畢業,沒有案底,曾任職倉務員及建築工人 。他在2022年4月29日被捕後還押至今。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被告在死者死後一日自首,他用板車搬屍,但沿途沒有棄屍,也沒有逃走或隱瞞事件,他在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時及開審前已表示擬承認非法危險行為誤殺(manslaughter by unlawful and dangerous act ),故可獲四分之一。
專家指被告因怕被虐待而犯案 重犯機會低
張官指,被告否認死者身上傷勢及皮膚燒傷由他造成,但承認曾以棍打死者,而他以棉被、膠紙及保鮮紙包裹死者,令死者最後窒息而死。其錄影會面紀錄口供及自辯口供不太一致。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智力屬邊緣範圍、自尊心低,常常逃避問題,容易服從他人指示,他面對心理及身體虐待,令他身心受創,而本案是因他為了不被虐待而犯案,他亦沒有反社會人格,故重犯機會低 ,但有需要增強訓練解難能力。
辯方求情時依賴心理報告指,被告不懂如何解決矛盾,智力水平低於一般人,容易屈服於契家姐及契姐夫的威嚇下,服從指示以暴力對待死者。辯方強調本案屬例外情況,被告已真誠悔過,重犯機會低。
案件編號:HCCC34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