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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9 22:29:00

参与8.18流水式集会罪成判缓刑 吴霭仪被投诉专业失当惟不成立 大律师公会申司法复核求推翻判决

民阵2019年举行8.18流水式集会,大律师吴霭仪等7人涉案被裁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吴霭仪判囚9个月缓刑2年,终极上诉败诉。大律师公会其后投诉吴霭仪行为失当,经调查后大律师纪律审裁组今年6月8日以大多数裁定投诉不成立。大律师公会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推翻审裁组判决,宣布投诉成立,吴霭仪违反《香港大律师行为守则》,下令审裁组训诫吴霭仪,或发还另一审裁组重新考虑,毋须讼费命令。

申请人为大律师公会,拟答辩人为资深大律师郭莎乐、大律师赵芷筠及施丽珊组成的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利害关系方为大律师吴霭仪。入禀状指,大律师纪律审裁组以大多数裁定投诉不成立原则上犯错,大律师公会作为大律师专业管理者,为履行职责及维护公益,出于原则而申请司法复核。大律师公会引述,主审法官胡雅文裁定吴霭仪等被告蓄意藐视法律,砌词绕过禁令公然挑战法律,预谋犯案以挑战警察权威,在动荡时期仍有意违法挑战公共秩序,故须加刑。大律师公会认为吴霭仪在未经批准游行中带头,以疏散计划作为借口辩护,罪责严重,不可接受,尤其是执业大律师理应尊重及维护法治。

大律师公会质疑审裁组判决值得非议,错误自我引导,没有集中考虑吴霭仪有否违反《香港大律师行为守则》,有损大律师专业形象,削弱公众对大律师专业的信心,反而抽象地讨论吴霭仪有否专业行为失当。其次大律师公会指审裁组误解相关法律测试,法庭裁决显示吴霭仪专业行为失当,投诉理应成立。再者,审裁组以大多数裁定吴霭仪法律罪责于道德上并不可耻可恶,对刑事法庭判决构成不被允许的附带攻击。加上审裁组大多数人判决时错误考虑了吴霭仪的政治动机,法庭连带法定审裁组严格执行法律,将政治排除在法庭之外,做法确立已久,审裁组考虑超出恰当法律范围。最后至少在裁定吴霭仪罪责与大律师专业地位之间无充分关系一事上,审裁组有错。入禀状提到吴霭仪去年底退休,不再执业,惟指正审裁组法律上的根本错误仍含有重要公益,以维持公众信心。

大律师公会提司法复核求推翻审裁组判决,再下令训诫吴霭仪。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要求法庭推翻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判决,宣布投诉成立,吴霭仪明知而参与8.18未经批准集结后被定罪判囚9个月缓刑2年,违反《香港大律师行为守则》,有损大律师专业形象,削弱公众对大律师专业的信心,下令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发信训诫吴霭仪,或发还另一大律师纪律审裁组重新考虑,毋须讼费命令。

案件编号:HCAL1407/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