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瑞麟採購經理偷千萬元鑽石認盜竊3罪 還押至8.14判刑
謝瑞麟珠寶公司六旬採購經理6年間盜取公司逾千萬港元的鑽石,轉售鑽石後定期把金額存入馬會投注戶口賭博。他被捕後警誡下承認貪心挪用公司鑽石用來賭錢。該採購經理向高院承認3項盜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因家庭壓力而犯案。法官陳慶偉指被告違反誠信,盜鑽後每月賭博約30萬港元,法庭現需時進一步考慮案件,把案件押後至本周五(8月14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候判。
官指被告遭解僱後得知快東窗事發才自首
曾服務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36年的63歲男被告梅家輝承認3項盜竊罪,即在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盜竊共2,557.35卡鑽石。辯方求情指,他現已離婚,案發時因家庭壓力而犯案。法官指出,被告違反誠信,盜取公司鑽石變賣後每月賭博約30萬港元,直至他遭解僱後認為事件在公司調查下快將東窗事發才向上司自首。
其承認案情指,被告自1988年起受僱於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是唯一負責向不同供應商採購少於0.08克拉鑽石(又稱碎鑽,melee diamonds)的員工。他會根據公司電腦系統記錄不同分店對鑽石的需求,向供應商採購所需鑽石。供應商首先提供鑽石予謝瑞麟僅供檢查和核驗,被告在收到鑽石的一星期之內,須將相關紀錄輸入公司電腦系統,並向謝瑞麟申報。
乘工作之便屢盜鑽出售套現賭博再購碎鑽歸還
被告須在同一星期內安排透過謝瑞麟的物流部將鑽石送往位於內地的謝瑞麟品質檢驗中心作品質檢驗,未通過品檢的鑽石會透過物流部退還給被告,被告須於兩至三日內儘快將鑽石退還予供應商。至於謝瑞麟欲購買的鑽石,被告則須通知供應商準備相關發票,以便謝瑞麟結算付款。他在2024年2月因營運理由被解僱,謝瑞麟採購主管發現被告變得異常忙碌且焦慮,下班後安排與被告會面,惟被告顯得十分緊張,並承認偷竊了價值約1,000萬港元的碎鑽。
被告承認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他以虛假藉口向供應商獲取鑽石。他每月會轉售鑽石一至兩次,每次獲得3萬至5萬美元,並將所得現金藏於家中。他會定期將美元兌換成港幣,並存入其馬會投注戶口進行賭博。每當供應商催促歸還借出的鑽石時,他會向其他供應商以現金購買同等數量的鑽石,並將購入的鑽石歸還予催促歸還鑽石的供應商。
三家供應商未收貨款1115萬亦未獲退還鑽石
謝瑞麟向警方報案,警方於2024年3月9日在謝瑞麟辦公室以欺詐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貪心挪用公司鑽石用來賭博。警方在被告的保險箱內發現了444.668卡、總值約176.8萬元的五袋碎鑽。謝瑞麟其後發現由被告處理、涉及三家供應商的31宗可疑交易,供應商則未曾收到共約1115萬港元貨款,亦未獲退還鑽石,但因長期工作而沒有催促被告退還鑽石。警方亦發現被告馬會投注戶口每月頻繁投注約30萬港元。
案件編號:HCCC109/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