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非常父母为Danny申请人身保护令今审理 批社署透明度低 限制接触属不法
「Save Lily」事件中的「非常父母」曾先生及关小姐,早前在家分娩诞下幼子Danny,社会福利署获法庭批出36个月保护令,将Danny安置于收容所。「非常父母」质疑社会福利署做法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构成任意羁留及虐待,用行政措施阻止父母探望及喂哺母乳,没有考虑Danny最佳权益,令其健康每况愈下,上周五他们自行入禀高等法院为Danny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排期今日(7日)上午审理。
曾先生今早在庭外表示,将家人探望 Danny 的时间限制为每周两次且须由社工监督,是不成比例的安排,不仅违反人权原则,更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七条(防止人道待遇受侵犯)。 曾先生认为法律申请的核心诉求是终止 Danny 在院舍的照顾安排,让他重返家庭生活。他批评社署未能提供适当的替代方案(例如寄养服务或母幼院),使婴儿在接受评估期间无法与家人共同生活。他又强调,三个月大的婴儿极度需要持续的家庭照顾,包括母乳哺育、频繁的肌肤接触以及哭泣时的即时安抚,这些需求在住宿照顾机构中无法得到妥善满足。
曾先生指参考国际标准(如英国),限制父母与子女的接触通常需要特定的法庭命令(如监督接触令)。惟社署既未申请相关命令,亦未发出限制接触的正式书面决定,因此,将父母的探视限制在社工监督下每周仅两次,属于违法行为且缺乏法律授权。
医疗状况与出院决策的分歧
曾先生指出,在上星期一前往院舍探望Danny时,主诊医生曾表示Danny的身体状况属于「医疗上适宜出院」。然而,最终的出院决定权却掌握在社会福利署手中,因为医生的职责仅限于评估医疗状况,并没有亲自前往院舍实地评估家属的实际照顾能力。
忧心长期院舍生活对身心发展的影响
对于现行的安排,「非常父母」感到非常不满意。曾先生提到,以往Danny在家中时,能够获得即时的安慰与照顾,但在最近几次的医院探视中,Danny一看到家人便情绪激动、哭泣不止。家属深忧若让Danny长期留在该设施中,将会对其身心健康与发育造成负面影响。
上诉之路重重障碍与诉讼成本担忧
面对目前的困境,家属原有意愿视乎现有资源情况考虑提出上诉。然而,他们在行动上面临着一项重大阻碍,即一旦败诉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法律费用。由于这笔开支的具体金额难以预料且可能相当高昂,成为了家属进行上诉的一大隐忧。
院舍资讯透明度不足与沟通落差
此外,曾先生亦批评该护理设施的透明度偏低。透过个人资料查阅权取得的医疗记录显示,Danny在早前一次住院前的两天其实已经出现咳嗽征状,但院舍方面事前却未曾向家属披露这项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