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警打擊非法駕電動單車 一連5日拘149人 23人為外賣員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在剛過去一連五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中,人員以「狂亂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拘捕149人,年齡介乎14至81歲,當中包括23名外賣員。警方警告,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以高速行駛電動單車是罔顧行人安全,必嚴厲打擊。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周肇弘講述案情時表示,新界北總區人員,於7月30日至8月3日,在區內進行一個名為「朝陽」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即係俗稱電動單車或電動滑板車。
在一連五日執法行動中,警方於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以及天水圍,一共拘捕 149人,包括112名本地男子,26名本地女子及11名外藉男子,年齡介乎14歲至81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九月中向警方報到。警方在行動中扣查14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33部電動單車以及16部電動滑板車。
被捕人士中有23人為外賣員,有個案更載有乘客,周肇弘斥責這屬危險行為。「佢喺一個比較相對高嘅速度,喺一個熙來攘往嘅行人路上行,罔顧咗周圍嘅人及乘客安全。」警方平均偵測到的電動單車車速為10至20公里左右,但據過往調查紀錄,最高車速有50公里。被截獲地方包括行人路、單車徑,甚或馬路都有。
人員亦向市民派發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