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社交媒体留言煽惑「投白票」 38岁男保安判囚2月缓刑3年 官指时间短 言辞非最差
2名男保安涉嫌在去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两人分两案被廉政公署起诉。其中63岁男保安承认1项煽惑他人不投票罪,早前被判囚2个月。另外38岁男保安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1项煽惑他人投无效票罪,案情指他在传媒《集志社》的Facebook帖文下留言:「投白票,唔好登记做选民」。辩方求情称被告当时不明白留言会对社会造成深远影响,主任裁判官苏文隆表示此类案件通常判监,但本案犯案时间短,所用言辞「唔系最差」,终判处入狱2个月,缓刑3年。
FB发帖吁不登记做选民及投白票
本案被告保安员林国伟被控1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他被控于或约于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在选举(即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Facebook上就一则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的帖文发表留言,煽惑在该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处置发给该另一人的选票:任何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法被视为无效的方式。
案情指,2025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去年10月24日展开,由当日起直至同年12月7日投票日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Facebook专页《集志社》在去年10月28日下午6时许发布一则帖文,内容有关保安局长邓炳强警告劝人不投票、投白票属违法。同日稍后时间,被告以帐户名称「Steve Lam」在帖文下三度留言,包括「投白票,唔好登记做选民」、「其实唔投都无错,而家投唔投都无分别」等。
通常判监惟被告用字欠深度非最差
该帖文及留言直至12月4日仍然公开,被告于12月4日被捕,警诫下他承认独自拥有上述帐户并曾留言,他表示留言目的是向公众表达其观点。
辩方求情指被告深切后悔,承诺不会再犯,他当时不明白留言会对社会造成深远影响。而被告的家人指,被告的母亲为哥斯达黎加人,被告自幼来港生活,是孝顺顾家的人,望法庭轻判。辩方续引述被告的上司指,被告工作态度认真、勤奋有礼;被告的朋友亦有高度评价,指他愿为朋友挺身而出。辩方力陈被告坦白认罪,他现已不再使用Facebook,本案亦将影响被告的工作,冀法庭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苏官直言此类案件通常判监,但本案犯案时间短,被告所用的文字欠缺深度,言辞「唔系最差」,加上其追踪人数少,终判囚2个月,缓刑3年。
案件编号:WKCC1975/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