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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20:23:00

吸服「K仔」後駕駛的士 司機認毒駕罪還押待判

一輛的士在今年6月在牛頭角偉業街行駛期間左搖右擺,警方截停及調查後,發現的士司機體內含有俗稱「K仔」的氯胺酮。涉案54歲的士司機被控1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他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庭上透露他過去有15次案底,其中一次與本案類同。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8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戒毒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駕駛的士左搖右擺

被告李劍文,承認於2026年6月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駕駛一輛的士,而當時他體內含有氯胺酮。

案情指,案發日早上,警車在牛頭角偉業街巡邏期間,發現涉案的士行駛時左搖右擺及異常緩慢,當時的士亦展示可出租的標示。警方截停的士及調查被告時,被告精神恍惚及不知所措,其言語對答也較緩慢。在警方要求下,被告先後提供口腔及血液樣本作檢驗,均對氯胺酮呈陽性。

稱案發前數天曾吸食氯胺酮

現場警誡下,被告承認他在案發前一星期曾吸食氯胺酮。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又承認每月會吸食一次氯胺酮。庭上透露,他過去有15次案底,其中一次與本案類同,及有5次交通定罪記錄。

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他求情指當日駕駛時並未吸毒,只是在案發前數天曾吸食氯胺酮。李官考慮到被告過去有同類案底,押後案件至8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戒毒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KTCC1134/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