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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05:45:00

恒大「缇岸」发展商疑欠财务公司1.7亿元 申禁制清盘呈请被驳回

已清盘的恒大集团屯门楼盘「缇岸」发展商福彩发展涉拖欠恒大子公司旗下财务公司创盈财务逾1.7亿元,福彩发展早前入禀法庭申请传票,要求禁制创盈财务向其提出清盘。高等法院特委法官王鸣峰今颁下判词,指案发时创盈财务为缇岸提供补贴买家按揭,以促进缇岸单位销售,而福彩发展须报销相关成本,双方代表亦曾签署相关协议,考虑到现时福彩发展除了创盈财务以外,亦疑拖欠地产代理2.3亿元及银行债务1.2亿元,允许创盈财务提出清盘符合公众利益,故驳回福彩发展的申请。

原告Fortune Choice Development Limited(福彩发展有限公司),被告Profit Concept Finance Limited(创盈财务有限公司)。

判词指,原告为屯门「缇岸Ocean Camino」的发展商,该项目由30座建筑物组成,有近2,000个住宅单位,而截至今年2月为止,该发展项目内的住宅单位仍未全数售出。被告是中国恒大附属公司天基控股(Tianji Holding Limited)间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被告被恒大集团及天基用作融资,为一些香港发展项目提供资金,当中包括缇岸。

屯门「缇岸Ocean Camino」由30座建筑物组成,有近2,000个住宅单位。

 

天基在2017年收购了原告部分股权,翌年原告再与天基签订管理协议,规定原告的董事局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一人由天基提名,另外两人由OCI基金(OCI Real Estate Fund I S.P.提名。

约2019年4月,恒大及天基决定透过被告向潜在买家提供按揭贷款融资,以促进发展项目单位销售。根据被告方的说法,为促进缇岸销售,被告向缇岸买家提供条款优惠的「补贴买家按揭(Subsidised Purchaser Mortgage)」,例如长达24个月的免息期及9成按揭等,令被告须以较高利率借入资金,故原告须向被告报销因提供该按揭而产生的所有成本,这项提议在2020年12月透过恒大内部合同审批申请获批。

官:原告未提涉案债项真诚争议

法官考虑双方陈词后,认为原告方未能有效地就涉案债项提出真诚争议(bona fide disputes),故没有基础支持其禁制申请。首先,相关债项曾重复地获原告确认,虽然原告方指签署及批核相关《按揭补贴协议》的人士当时并非原告董事,但双方代表有电邮和微信讯息来往,原告亦的确因该协议获益,而董事会也可授权该人签署协议。

此外,原告直到恒大及天基清盘为止,一直由天基处理营运,而掌握大部分股权的OCI基金在2018年至2023年并没有干涉原告的运作。虽然当时签署及批核相关《按揭补贴协议》,对原告而言未必是最有利,但法庭现阶段并无证据达到这个结论,原告亦的确因相关按揭而卖出更多缇岸单位。

判词亦指,即使原告现时有7,900万的资金储备,但被告方指称的1.7亿元,另有地产代理公司入禀追讨原告2.3亿元,原告又涉拖欠1.2亿元银行债务。在此情况下,允许被告向法庭呈请原告清盘是符合公众利益,纵使潜在的清盘消息可能对缇岸单位价值造成影响,但缇岸与恒大的关系及恒大的清盘早已被广泛报道。

法庭最终驳回原告方的申请,但会暂缓命令28天,以待原告进一步考虑及可能与被告协商;原告另须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MP 203/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