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026-07-31 02:08:00

聆訊拖足16年後控方最終卻不提證供起訴 醫委會解釋因客觀情況改變

一名病人早前在2010年因接受激光矯視後角膜糜爛,並在翌年向醫委會投訴涉事眼科醫生饒文杰。醫委會拖足16年後在周三(29日)展開研訊,最終卻因控方「不提證據起訴」而結案,引發了社會及公眾對作為第一個把關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把關能力存在巨大質疑。醫委會今應醫衞局要求解釋,之所以「不提證據起訴」是因為提控後客觀情況改變,關鍵證人無法出席研訊,令到原定提控失去基礎,故才會以「不提證供起訴」。

饒文杰未有親身出席研訊,由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代表答辯。

 

醫委會:所有可援引的證據以及控方證人失聯

醫委會解釋,相關案件在經初步偵訊委員會經調查後,認為有合理機會裁定有關醫生犯了專業的失當行為。不過由於當提控後,客觀情況改變包括所有可援引的證據以及控方證人失聯等因素,令案件不再具備合理定罪前景,故在尋求法律意見後,決定對所有控罪「不提證供起訴」。醫委會重申,相關決定完全取決於個別案件之具體客觀情況,並以證據為唯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