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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01:51:00
挑戰居港1年才可申請大學資助學額限制 官判87名內地學生家長敗訴須付訟費
政府發現非在港居住的學生以本地學生身份申請政府資助大學學額,修例規定自2028/29學年起受養人簽證持有人須在專上課程開始前居港2年才合資格申請資助學額,至於2027/28學年則設過渡階段,要求居港滿1年。87名透過高才通計劃來港的內地學生家長,因子女在內地或海外就讀高中,難以趕及在過渡期內滿足居港1年要求,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此過渡決定。法官高浩文今頒下書面判詞指,過渡期限制並非不合理,亦不構成歧視,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下令家長需承擔訟費。
本案申請人為87名由家長代表的學生,答辯人為教育局局長。申請方認為專上課程的本地生與非本地生學費懸殊,非本地學生修讀4年制本科課程將額外花費多約80萬元。 政府於2025年7月31日才公布新政策,當時正值2025/26新學年開學前夕,申請人已在海外或內地學校註冊,多數香港中學已無空缺,轉學期限亦已過。而且申請人正準備應考公開試,若在迫在眉睫之際強行轉校至香港,不僅難以覓得學位,更會打亂學習節奏。
教育局則指,新政策要求本地學生須在本港居住滿最少一年,是為了讓受養人簽證持有人來港讀書前能在香港建立本地聯繫,對真正的本地學生毫無影響。而近年內地來港就讀大學的學生日益俱增,學額供不應求,政府在資助學額上的開支甚大,因此推行政策刻不容緩。不論來自什麼地區及就讀什麼課程的人均受限於此政策,但只有申請方作出投訴,絕大多數受影響人士並無異議。
案件編號:HCAL2434/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