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026-07-31 00:14:00

高级警司周毅刚警总非礼女下属 求情称服务社会梦碎 官斥行为大胆不能容忍 判囚5月3周

高级警司周毅刚前年于警总摸女下属臀部,又在部门聚会上捉女方的手放于自己裤裆称「扯旗」。周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非礼罪成,辩方求情指,周由细到大梦想成为警察服务社会的梦已破碎,被定罪及判刑对他而言是「好大嘅打击」。裁判官何慧娴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时斥,周不在乎身处工作环境,漠视事主的意愿非礼事主,对事主带来巨大心理影响,其行为大胆及不能容忍,判处他5个月3星期监禁。辩方申请并获准以10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求情称理想名誉地位因案被摧毁 

辩方求情指,被告自细梦想成为警察服务社会,惟现时「可以话已经完咗」,被定罪及判刑对他而言是「好大嘅打击」,被告过往多年的努力一点一滴累积,惟本案令被告的理想、名誉及地位被摧毁,对9月去世的母亲感到愧疚。辩方引述被告女朋友的求情信,指于被告相爱多年,对被告矢志不渝,亦到庭支持被告。另有不少现任及退休总警司、区议员、朋友及秘书等撰写求情信,指被告工作态度正面及尽责,辩方望法庭考虑他以前一贯以来的表现,及本案属单一事件而轻判。

斥被告于同事在场下非礼 行为不能容忍

何官判刑时斥,被告身为警务人员却知法犯案,多次侵犯事主X,尽管被告非X的直属上司,惟被告的职级对X而言有一定影响力及权威,X的年度评核报告亦须由被告签署,X公开事件必然会感到压力。而被告在办公室非礼X的臀部,被告不在乎身处工作环境,漠视X的意愿非礼X,不尊重X的私人空间。再者,被告在众多同袍听分享时,捉X的手放在其裤裆,X曾拒绝被告不果。何官指,当时不少高级的同事在场,X公开反抗会感到尴尬及有难度,直斥被告行为大胆、不能接受及不能容忍。

X患创伤后遗 被告坚称无辜

何官另指,本案对X带来巨大心理影响,其创伤报告显示,X会不时发恶梦,在职场与异性相处会回避,亦变得内向及害怕交流,怕在街上遇见被告,担心被认出是本案事主,亦怕被他人误会是随便的人,并患上创伤后遗症。何官接纳被告多年来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惟背景报告指,被告向感化官承认触碰X的腰部,惟X没有拒绝,其他的指控则没有发生,坚称自己无辜,惟尊重法庭裁决结果。何官终判处他5个月3星期监禁,闻判后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遭控方反对,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以10万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及接触证人。

「行快啲啦BB」

周毅刚交保释金后步出法院,没有回应传媒的提问,只催促同行女性友人:「行快啲啦BB」。51岁被告周毅刚,被控于2024年6月19日,在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41楼猥亵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总部41楼会议室及41楼总务室猥亵侵犯X。

拍臀摸腰捉手摸裤裆

综合证供,事主X于2023年加入警察支援部,被告是X上司的上司。前年6月19日,X站在被告办公室门外与同事倾谈时,被告突然拍她的臀部一下;同年11月1日,部门于会议室举行聚会,被告走至X身边,触摸X的腰部及臀部,并贴近X耳边问「俾佢摸得唔得」,X回应「唔好」。惟被告继续表示「跟我好唔好」、「今晚喺度陪我得唔得」、「乖啦,俾只手我」等。 随后被告捉住X的手放在其裤裆并称自己「扯旗」,X表示「唔想知」,被告更尝试摸X的胸部。X随后离开会议室,并返回办公室,惟被告入内坐在X旁边,问X「可唔可以俾佢锡」及「今晚喺度陪佢好唔好」,X跑到厕所向同事哭诉。

案件编号:ESCC3151/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