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案称收死亡威胁逼使不作供 37岁宏美CEO黄浩霆认罪 判监6星期缓刑18月
宏美广告娱乐集团时任行政总裁黄浩霆去年10月报假案,涉透过另一电话号码发送讯息给自己,称「如果你上庭乱讲嘢,你同埋你全家会死得好惨」、「你都唔想你个仔有咩事」等,向警方虚报遭人恐吓。黄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虚报有人犯罪,辩方求情指,案发前有自称国家安全法务部的人接触被告父母,被告父母报案后,被告误会警方没有认真看待,保护家人心切才犯案。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指被告行为造成警力浪费,但考虑到被告无案底及被捕后态度合作,认为缓刑可警惕被告,终判监6星期、缓刑18个月。
自导自演发讯息「威吓」自己
37岁被告黄浩霆、报称无业,承认于2025年10月18日明知地向警务人员虚报,指称某名身份不明的人士威胁被告,要杀害他及其家人,意图使被告在某次法庭聆讯中不作某种方式的证供。
案情指,被告案发当日向警方报案,称收到WhatsApp讯息威吓。涉案讯息均在同日发出,对方发讯息指「不如我哋倾下,否则后果自负」,被告回复「你点知我私人电话」,对方继续指「一句讲晒,如果你上庭乱讲嘢,你同埋你全家会死得好惨」、「你都唔想你个仔有咩事」,被告则指「你都痴咗线」及后封锁对方。
警方接报后与被告录口供,及在翌日到被告家中调查。被告亦打开手机给警方检查,警方发现涉案讯息,但亦发现被告曾下载「WhatsApp Business」。在被告同意下,重新下载该应用程式,并发现被告曾用一系列电话号码登入,当中包括被告声称发恐吓讯息给他的电话号码。警方其后拘捕被告,警诫下他保持缄默。
求情称犯案出于误会警方亦为保护家人
辩方求情指,在10月17日晚上,曾有两名自称国家安全法务部的人士前往被告家,要求与被告会面,当时被告不在家,被告母亲应门,及后抄下其中一人的电话号码和车牌。被告父母其后前往警署报案,而警方也曾前往被告居住大厦了解及提醒保安加强巡逻,亦有致电询问被告是否安好,惟警方没有再联络被告家人,令被告产生愚蠢信念,误以为警方没有认真对待,出于保护家人心切才犯案。
控方亦补充,指被告父母曾在10月18日报警,警方调查后认为案件没有刑事成份,而被告父母也没有追究案件,仅纯粹报警落案。
患有读写障碍及过度活跃
辩方亦提到,被告患有读写障碍及过度活跃症,有时亦会有焦虑和抑郁的征状,但其精神状态现时尚可,而上述情况亦与被告犯案无关,望法庭考虑社会服务令或缓刑。
张官指被告作出夸大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能导致警方浪费额外的警力。惟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案件背景及他被捕后态度合作,而且警方也在短时间内揭发本案,张官认为缓刑可以警惕被告,终判监6星期、缓刑18个月。
翻查资料,在启德体育园主场馆启用前,曾有传西甲豪门巴塞隆拿来港作赛,而宏美广告娱乐集团为主办机构,黄浩霆涉嫌造假及伪造电邮截图,声称启德体育园拒绝申请,又虚报被记者电邮勒索,较早前被控伪造、使用虚假文书及虚报有人犯罪等罪。该案已转介区域法院处理,将于明年2月25日答辩。
案件编号:ESCC950/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