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026-07-30 03:04:00

攬10歲世姪女錫嘴摸臀 銀行助理總經理非禮罪成囚8周

52歲銀行助理總經理受人所託照顧友人10歲女兒,卻涉於房間內擁抱、親吻及撫摸女童臀部。銀行經理否認猥褻侵犯罪受審,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指雖非一般違反誠信的情況,但女事主視被告為長輩,兩家人過去關係密切,曾一起旅遊,女事主父母亦出於信賴被告,才會讓女事主與被告獨處,考慮到案例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囚8星期。惟鄭官批准被告保釋以待上訴,期間不准離港。

被告對臉部觸碰的說法模棱兩可

被告陳琳,被控於2025年8月10日在北角清華街某單位內猥褻侵犯女童X。

鄭官今裁決時,指女童X及其他控方證人誠實可靠,盤問下沒有動搖或掩飾,而女童的證供也沒有內在矛盾。被告雖然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否認非禮指控,又稱可能雙方臉部意外觸碰,但鄭官認為臉部是敏感部位,如果雙方有接觸,被告不可能給出如此模棱兩可的說法,即使他需要安撫X的情緒,也毋須身體接觸,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求情稱事業與聲譽因案毀於一旦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過去沒有案底,其背景及品格良好,積極於損款及義工服務,其妻子求情信亦指被告是好丈夫及好爸爸。被告在銀行業內有32年經驗,經常接觸巨額資金,反映其誠信及專業,本案已令他的事業和聲譽毀於一旦。辯方指案件屬單一事件,被告重犯機會低,望法庭輕判。

鄭官判刑指,雖然被告過去品格良好,但案例指出法庭須保護兒童,判刑須具阻嚇性,以表達公眾厭惡及補償事主所受委屈。本案雖然不是一般違反誠信的情況,但X視被告為長輩,兩家人過去關係密切,曾一起旅遊,X的父母因信賴被告,才會讓X與被告獨處,而X亦在事件中受驚,故判監屬合適刑罰,終判囚8星期。

案件編號:ESCC271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