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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2:10:00

資深大狀胡漢清二按物業前申「解釘」未獲回覆 提司法覆核要求即批解釘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30年前購入含僭建物的薄扶林海日樓獨立屋,屋宇署去年才突然發出清拆令,胡漢清質疑清拆令違憲及無急切需要,又指他因嚴重細菌感染入院留醫,一度半身不遂,不便搬屋進行清拆工程,今年5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審裁小組無權就清拆令裁斷憲法議題的決定。胡近日因財政緊絀欲申請二按,事先申請取消或撤回在土地註冊處的契約登記,惟建築事務監督遲遲未有答覆,昨另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建築事務監督重新考慮或即批其撤銷土地註冊申請,並希望兩單司法覆核案一拼審理。

海日樓物業被指含僭建物遭發清拆令

申請人為年近75歲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Hoo Alan),擬答辯人為建築事務監督(Building Authority)。胡漢清指他1996年購入數碼港鋼綫灣沙宣道42號海日樓(Seascape)9號屋及2個車位,於2015年遷入單位居住,2018年屋宇署上門檢查後發現屋頂有僭建物,發信跟進後胡漢清表示僭建物在他買樓前已存在,屋宇署多年來認為沒有需要也沒有採取任何執法行動清拆僭建物。

屋宇署6年半來一直沒有執法行動,去年初卻突然發出清拆令,指僭建物可構成結構或火災風險、對公眾造成衛生滋擾或不便、導致環境惡化、妨礙良好的建築物管理,甚至使物業貶值,下令胡漢清即時移除其住所僭建物,2個月內還原單位結構,否則提控。胡就清拆令提上訴,質疑清拆令違憲,非法任意干預其私生活及住所,違反了《基本法》及《人權法》。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自認為無權考慮憲法議題,胡今年5月就此決定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審裁小組重新考慮決定。

胡漢清因細菌感染無法繼續執業財政緊絀

胡漢清去年感染致命金黃葡萄球菌,脊髓腫脹,下半身一度癱瘓7周,現時依靠輪椅代步,需接受居家治療,住所已加裝無障礙設施。胡指他需在安全熟悉的居住環境接受康復治療及學習站立走路,住所亦距離瑪麗醫院不到5分鐘路程,一旦遷出單位則難以覓得替代居所,若需執行清拆令便要遷出單位約半年。

胡漢清指他經歷致命感染後住院及康復療程洗費非常龐大,自2025年3月起已無法繼續執業,另因他年事已高及有重大身體及神經損傷,繼續執業的前景極其渺茫。他現仍需終身支付前妻每月贍養費,支付大律師行租金、家庭開支、撫養現正接受小學教育的幼女等,胡擬透過二按或加按借貸來緩解財務負擔,但由於其物業現面對清拆令,資深銀行界好友建議他先取消或撤回土地註冊處的契約登記,即需先「解釘」後融資,才可正常向銀行申請加按或二按。

二按物業解困前申「解釘」未獲回覆

胡漢清今年6月9日致函建築事務監督及律政司,要求運用其私人財產權及使用物業權,申請撤銷釘契紀錄;7月3日再致函重申他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要求建築事務監督即時取消其土地註冊處契約登記,要求建築事務監督及律政司7月17日前回覆。惟律政司在7月17日代表監督回覆指,監督正考慮其申請,無法在7月17日前決定是否批准申請,請胡漢清在監督考慮期間暫停展開司法覆核程序。

胡漢清指他向監督申請撤銷其土地註冊處契約登記已逾六星期,但卻未能在7月17日前批核申請及提供任何理據。胡建議監督需考慮署方在2018年至2025年間延誤執法行動,他被要求騰空單位進行清拆工程,但他現時極需依賴無障礙單位來進行療養。胡強調土地註冊紀錄上清拆令如存在,會令他難以成功申請按揭貸款,影響物業可按揭性或可銷性,進而影響物業的價值。

胡稱如他上訴建築事務監督未能批出取消其土地註冊處契約登記的決定,上訴審裁處的法律程序極其緩慢,司法覆核監督的決定相比下遠為快捷,而且法院更合適進行複雜的憲法辯論。胡亦相信如法庭一拼考慮他兩宗背景及法律原則大致一樣的司法覆核案,可節省法庭作出決定的時間,要求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撤銷監督的決定、指示監督重新考慮其撤銷註冊申請,或下令監督即時批准其撤銷註冊申請。

案件編號:HCAL1357/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