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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9:37:00

澳门行政长官任命两名外籍法官出任第一审法院法官 9.1生效、为期两年

澳门行政长官岑浩辉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及(九)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10/1999号法律《司法官通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行政命令。经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推荐,任命下列外籍法官,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第一审法院法官,为期两年:Filipa Vaz da Fonseca、Ricardo Luís Ramos de Matos Botica Quintas。该行政命令自2026年9月1日起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