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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02:37:00

傀儡戶口洗黑錢逾千萬 34歲內地男罪成 遭加刑至囚48個月

警方於2024年接獲一宗投資騙案,經調查後拘捕並起訴一名34歲內地男子,為涉案的一個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銀行戶口曾涉洗黑錢逾1100萬元。被告今日(7月23日)被裁定一項「洗黑錢」 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最終被判監48個月。警方呼籲市民切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投資騙案涉款2900萬 警拘傀儡戶口持有人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馮達仁指出,警方於2024年7月接獲一宗投資騙案報案。一名受害人於同年2月至6月間,被自稱投資專家的騙徒誘使,在虛假應用程式上開設戶口投資虛擬貨幣,並按指示將資金轉入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受害人最終無法取回本金或所謂的投資回報,更與騙徒失去聯絡,始知受騙。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馮達仁。

 

該案中,受害人合共損失約2900萬港元,款項被分別存入19個本地銀行的傀儡戶口。警方經調查後,於2024年12月拘捕一名34歲內地男子,該男子為其中一個涉案傀儡戶口的持有人。他其後被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涉嫌利用其銀行戶口清洗約116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法庭批准加刑兩成 被告被獲判囚48個月

案件於2026年7月2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對利用傀儡戶口洗黑錢罪行的阻嚇力,警方就此案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准控方加重刑罰的申請,將刑期增加20%。被告就其「洗黑錢」罪最終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警方:租借戶口洗黑錢屬嚴重罪行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孫俊傑呼籲,市民若租出、借出或賣出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份子用以處理贓款,戶口持有人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

孫俊傑強調,鑑於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會就合適的案件,與律政司商討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以本次案件為例,該名男子因提供戶口作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其刑期被增加了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孫俊傑。

 

516人因借賣戶口遭加刑

警方資料顯示,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516名因租、借、賣戶口而被裁定干犯「洗黑錢」罪的人士,在判刑時被法庭加重刑罰。各案件的刑期增幅由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相當於2個月至18個月的額外監禁。

警方重申,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的持有人同樣會干犯「洗黑錢」罪。此罪行非常嚴重,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還是賣出戶口,戶口持有人所面對的刑罰及後果,遠超從犯罪集團獲得的金錢利益。警方將繼續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收阻嚇之效。此外,警方亦持續透過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公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呼籲市民切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