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嘉信本周初再涉一案司法抄襲 上訴庭相信裁決時有獨立思考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近年至少有6宗案件被指涉司法抄襲,大篇幅甚至高達九成以上直接抄襲律師的陳詞,不少案件因此而上訴得直,司法機構表明已調整陳官的司法工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毋須撰寫判詞,另會再次嚴肅訓誡並作針對性培訓。陳官本周一再有一案判詞被投訴涉司法抄襲,上訴庭指陳官抄襲各方陳詞的程度極度不理想,但有跡象顯示陳官在裁決爭議時確實曾獨立思考,故裁定此上訴理由不成立。
法官陳嘉信處理一民事案時裁定被告上訴得直
本案是有關申請重新修訂「經修訂申索陳述書」事宜,已故商人劉浩清在2009年12月16日曾簽下聲明,把旗下Overseas Associates Ltd的股份,按4:3:3的比例分給3名兒子劉鐵成、劉如成及劉耀成,股份不得出售或轉讓,條件是三兄弟中任何一人不得對公司或任何劉氏兄弟姊妹提出任何法律訴訟,或損害劉氏家族聲譽,否則需把股份歸還。
劉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及劉如成指,劉鐵成在2019年提出清盤呈請,違反父親送贈股份的條件,同年入稟向劉鐵成申索,要求劉鐵成歸還1400股公司股份。劉鐵成2021年9月9日提交經修訂抗辯書指送贈股份的條文不明確,基金其後獲准修訂申索陳述書,劉鐵成不服聆案官的裁決提上訴,法官陳嘉信於2023年5月31日裁定劉鐵成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陳官抄襲程度極不理想惟信裁決時曾獨立思考
基金不服劉鐵成上訴得直的裁決,2023年再提出上訴,投訴法官陳嘉信的裁決涉司法抄襲。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陳官抄襲各方陳詞的程度極度不理想,但其中一部分被指涉司法抄襲的內容由事實背景和法律原則組成,均是沒有爭議的議題,複製或重寫此類材料沒有什麼意義。上訴庭指,陳官裁決時確實曾行使獨立思考才作出裁決,認為無需在司法抄襲議題上過多糾纏。
上訴庭裁定,新增的合約申索與原有的有條件贈與申索是基於相同的事實,應由法官在審訊時根據環境證供推斷,故認為基金重新修訂申索陳述書也不會引入在事實上不一致的替代案情,故就此點裁定基金上訴得直,批准基金再次修訂申索陳述書。
案件編號:CACV198/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