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026-07-22 18:34:00

预设医疗指示︱法例7.31生效 医管局:为香港晚期病人照顾踏出一大步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将于本月31日生效,让年满18岁且精神自主的市民,可以预先以书面形式,列明一旦患上末期疾病并失去行为能力时,拒绝接受的维持生命治疗项目。医院管理局新界东医院联网纾缓治疗联网统筹莫家慧今早(23日)在电台节目形容,新安排是香港晚期病人照顾踏出一大步,于法例生效前已签证预设医疗指示人士不用再签,而「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因有法定表格需更新,当局已于去年12月开始陆续为病人更新,至今大致完成。

「预设医疗指示」签发数字持续上升

她指,自2012年开始做「预设医疗指示」签署,每年签发数字一直上升中,至去年「预设医疗指示」有逾2000份、「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有逾5000份,认为社会对此的认识有不断提升。

她指作出预设医疗指示主要为两类人,包括具精神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当局都会鼓励家人一起参与讨论,而这些病人有明确自主决定,可以签预设医疗指示,再由医生在指定情况下,发出「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亦有些没有精神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18岁以下人士,其相关法律认可的照顾人士,则可非按预设医疗指示的作出「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

莫家慧形容,新安排是香港晚期病人照顾踏出一大步。资料图片

 

至去年「预设医疗指示」有逾2000份、「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有逾5000份,认为社会对此的认识有不断提升。资料图片

 

自2012年开始做「预设医疗指示」签署,每年签发数字一直上升。资料图片

 

「预设医疗指示」签署,每年签发数字一直上升。资料图片

 

病人预早指示可纾解家人在其生死一刻要作决定的压力。资料图片

 

她表示,法例并无禁止健康人士作出预设医疗指示,但签署指示时,需要与医生讨论每个指令可能出现的结果,而因为健康人士之后的情况不太明确,要真正达到一些自决条件,如患有末期病、不可逆转的疾病或植物人等状态,医生才会签发「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若发生这些情况与签署指示相隔10年、20年,医生或会对当年的讨论有怀疑,则需要了解情况。

病人可随时撤销指示

若病人签署预设医疗指示后想撤销,她表示,病人可以透过撕毁文件、书面声明,甚至口头向一名成年见证人表达,即可随时撤销指示,但亦强调若病人失去精神行为能力,医生或家人都无权推翻病人早订立的指示。

病人预早指示可纾解家人压力

救世军「完善人生」计划、创越综合服务项目经理、注册社工陈浩光在同一节目表示,病人及早表达意愿及签署法律文件,可纾解家人在其生死一刻要作决定的压力。他指,过往有些个案是沟通得太迟,家人对疾病或死亡的接受能力不高,等到病人出现危急关头时也不知其真正想法,会产生不救是否代表不孝顺的问题,心理压力很大。

他又举例,有位妈妈患有认知障碍,在港照顾的妹妹不想她病危时插胃喉,但原来身在外国的哥哥才是法定决定人,认为妈妈状况不太差反对妹妹的想法,最终其母需插胃喉,并很辛苦地离世,强调要在危急关头做好共识很困难。

市民认识度有提升空间

他留意到认识这条例的人以照顾者为主,普通市民认识度有提升的空间,常见误解是签署预设医疗指示是否代表不治疗、是否药物治疗也不做等,他常会向病人及其家人解释,只是顺其自然、尊重人生的离开,不等同放弃治疗。他鼓励病人家人虽不签署文件,但都参与讨论,了解病人的真实想法,对临终照顾陪家人走最后一段路来说很重要。

记者:郭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