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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06:00

大棋盘︱法官抄袭只须「再培训」 免写判词变相减工作量?议员料难跟进

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近日在「南太股份案」中,再次因涉嫌「司法抄袭」原告方陈词,导致上诉庭裁定被告上诉得直重审。小学生抄功课被发现,尚且会被处罚,不过司法机构只对陈官再次作出严肃训诫,并要求他接受「针对性培训」,难免令外界觉得过于「轻手」。

法官无公开清晰行为守则 订明各类犯错处分

目前香港法官奉行终身制,根据《基本法》第89条,若法官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3名本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对于应否启动机制,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范凯杰认为,「行为不检」是很高的门槛,明白公众对法官的期望高,但按陈官目前情况而看,未至于构成「行为不检」,未有需要启动机制。他指司法机构现时处理方式恰当、相称,已足够反映事件的严重程度。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指,为保障司法独立,机制启动门槛相当高,过去亦无先例,但曾有法官自愿提早退休,做法无违反《基本法》,惟问题是法官是否自愿退下。

高院法官陈嘉信再度卷入司法抄袭事件。

 

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要求陈嘉信接受针对性培训。

 

 

司法机构强调,大篇幅的司法抄袭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坚决避免。

 

范凯杰认为,司法人员「行为不检」是很高的门槛。

 

范凯杰:「行为不检」应有一定严重性

司法机构于2022年5月发表更新版的《法官行为指引》,当时终院首席法官表明,《指引》旨在为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有用的指导,以维持至高的行为标准。范凯杰指,《基本法》或《指引》本身没有对「行为不检」作定义,《指引》设立的是「至高的行为标准」,换言之,视乎个别情况,即使违反《指引》亦未必构成《基本法》下的「行为不检」。他个人认为,「行为不检」涉及的行为应有一定严重性,例如违反《基本法》、干犯刑事罪行、滥用职权、违反诚信等。

法律界:制度上给予法官「最大的保障」

亦有法律界中人说,法官跟立法会议员不同,没有清晰的《议员守则》,订明法官犯错后须接受不同程度的处分,更遑论要道歉,反而是在制度上是给予法官「最大的保障」。他举例,不时有法官被批评原审时引导出错,上诉庭之后可以纠正,但不代表该法官「做错事」,须要令他受罚,虽然与今次司法抄袭的性质不同,但涉及法官的行为,一向是由司法机构内部处理。

有议员直言,立法会在法官免职一事上没有太大角色,全然是首席法官决定是否启动第一步,再由特首决定,预料议员顶多是提出书面质询跟进,「律政司派司法机构政务长回应,实际上都不会讲到甚么新内容。」

司法抄袭除牵涉法官个人懒政,发还重审也浪费与讼双方的时间金钱,以及公共资源,但陈嘉信法官的代价只是「针对性培训」。司法机构于去年已调整其工作,让他主要负责审理毋须撰写判词的刑事案件,「以避免他在撰写判词出现大篇幅司法抄袭的情况」,难免令人觉得抄袭后果不严重之余,工作量反而可减少。

其实「抄袭」在政界亦非新鲜事,上届立法会,曾有新丁卷入抄袭风波,提出的有关预防糖尿病口头质询,字眼竟与2016年谢伟俊提出的质询极度相似。当时谢伟俊笑言欢迎同事跟进议题,但强调「最重要是有自己的独立思考」。这句话对于肩负司法公正、明辨对错的法官来说,也适合不过。

聂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