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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26:00

英女诬告强奸迫银行家付10万镑 勒索等两罪成判监6年 官斥:利用无辜事主的情谊勒索 属邪恶及残忍

英籍女子前年报案指称遭在港任职的男银行家强奸,经警方调查后,男银行家不获起诉,惟女子早前被裁定勒索及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两罪成。法官谢沈智慧今早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指,强奸的指控易于作出,但难于澄清,被告以此向事主索取金额,要求的金额不断增加,由5000磅增至1万英镑,再增至10万英镑,其行为属邪恶(evil)及残忍(cruel),被告更没有显示出悔意,终判处她监禁6年。

官斥被告陷害事主 行为邪恶与残忍

谢沈法官判刑时斥,强奸的指控易于作出,但难于澄清,被告以此向事主X索取庞大金额(substantial amount),要求的金额更不断增加,由5000英镑增至1万英镑,再增至10万英镑,而被告在未能成功获得款项后,便向警方报案令X被捕,被告更删除部分与X的讯息,企图隐瞒真相,行为实属自编自导自演(Defendant is the author of her own wrong doing)。 尽管辩方在求情指,X的实际损失仅5000英镑,惟谢沈法官指出是因为X的银行未能成功将其他款项汇给被告,被告索取的金额属庞大。

谢沈法官续指,X对被告十分友善(X is nothing but kind to defendant),在被告来港时更表示会为她支付旅费及住宿费等,惟被告却利用X的友善、天真、友谊及对她的兴趣等(took advantage on X’s kindness, naivety, romantic interest and friendship),在来港短短2日内勒索X,索款失败后更诬告X强奸,直斥被告滥用X与她的关系,属邪恶(evil)及残忍(cruel)。谢沈法官另斥,被告陷害无辜的X,实属邪恶的行为(wicked behavior)。谢沈法官指,勒索罪是被告向X索取款项,而被告诬告X强奸,是基于惩罚X居然够胆不按要求支付款项,被告及后更没有显示出悔意,终判处她监禁6年。

外国人身份及医疗状况不属减刑因素

谢沈法官不接纳辩方部分减刑因素,辩方提及被告是外国人,难以适应在香港服刑生活。谢沈法官认为,若外国人来香港违反法律,更不能被宽容对待,而且香港作为多元文化社会,狱中亦有不少人能以英语沟通。辩方另指,被告患有骨科疾病,原本安排离港治疗,惟被告因本案被捕而未能前往治疗。谢沈法官认为,狱中亦有适当的治疗能提供给被告,故不接纳外国人的身份及其医疗状况属减刑因素。法官另关注,辩方求情陈词中指被告任职自由工作者,包括接待员及创意助理等,惟被告曾向警方透露自己没有工作。

综合证供,被告与男事主X均为英国籍,X是在香港工作的银行家,在2023年12月尾泰国旅游时认识被告,二人在沙滩约会及亲吻等,更交换联络方式,在旅程结束后保持联络。被告在2024年1月31日应X的邀约来港,二人晚上在中环住宅式单位内互相亲吻及触摸身体,被告自行脱掉内衣,X帮被告口交,惟被告及后表示不愿进行性行为,X遂停下动作并入睡。

收5000英镑后称「你只给了我应得的10%」

被告翌日(2月1日)传信息予X指「你昨晚强迫我,我根本不想进行性行为」,X回应「我十分抱歉,我喝多了,误会你的意思」,X提出为被告支付约2000至5000英镑的酒店费、机票及在港的消费等,惟被告则表示X曾应承给予1万英镑,其后被告要求X偿还欠款。X回复指,除了答应支付旅费外,他不曾欠被告钱,问被告想要多少钱。被告指「偿还所有欠我的款项」,X转帐5千英镑予被告,惟被告指「你只给了我应得的10%,但我的灵魂却100%消失了」。其后,被告向警方报案,指遭X强行性交及肛交。X前往警署协助调查后,被告因勒索罪被捕。

26岁英籍被告ROSE ISABEL ANONIA BARBRA EUDORA,被控勒索及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两罪。控罪指,她于2024年2月2日,为使自己获益,或意图使另一人损失,而以恫吓方式,不当要求X交出 10万英镑;另于2月3日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向警方虚报X曾强奸她。

案件编号:DCCC733/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