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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2:00:00

两保险代理保单造假骗佣金 诈骗罪成判囚9个月

一对任职保险代理的夫妇为赚取佣金及花红,向友人赠送保单及向保险公司提交假资料。2人遭廉政公署起诉2项欺诈罪,经审讯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郑润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违反诚信及职业操守,他们有预谋犯案,行为损害公众对保险代理的信任,终判囚9个月。

因业绩压力铤而走险非减刑理由

被告为33岁陈绮薇及30岁⿈俊辉,于2023年3⽉⾄5⽉25⽇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向富通保险有限公司虚假地表示两份保单的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件为真确,并意图诈骗⽽诱使富通保险批准该申请,及发放佣⾦和奖金,导致两名被告获得利益,或富通保险蒙受不利。

郑官判刑时,指两名被告案发时任职保险代理,犯案是违反诚信,法庭除了需要考虑涉案金额和犯案时间,亦须顾及公众信任,以及事件对涉案保险公司和被告同事的影响,被告在案中除了金钱利益,亦可能得到晋升机会等潜在利益。

虽然辩方求情指,被告因业绩压力故铤而走险,但郑官认为非减刑理由,被告犯案须面对刑罚,乃是咎由自取。此外,男被告介绍案中事主给女被告认识,如果没有他的协助并不能成事,故两人罪责相若。

郑官指两名被告违反职业操守,损害公众对保险代理的信任,而案件亦涉及伪造文件和冒签等,被告有预谋犯案,判监属无可避免,终判处2人即时入狱9个月。

送友人医疗保单换借个人资料交

案情指,富通保险要求代理人必须会见保单申请人,以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解释保险计划细节等,并严禁虚假签署、误导或以优惠诱导申请人。

陈于2022年入职富通保险,如果在首12个月内达指定业绩,可获发10万元佣金及额外花红。翌年3月,黄俊辉向相识的一名地产代理表示要「冲业绩、送医疗保险」,故该地产代理向黄借出个人资料。

富通保险收到保费后,向陈发出逾13万元佣金及花红,但富邦保险其后没有再收到续保费用,而涉案保单的受保人从未听过保单细则及没付保费,保单上的签名和报称月薪亦属虚假。

案件编号:ESCC208/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