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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00:38:00
青年强奸酒醉女子 陪审团裁定罪成 还押9月判刑
21岁青年约3年前相约女子到尖沙咀酒吧聚会后,趁女方酒醉,带回东涌住所内强奸。青年被控一项强奸罪受审,陪审团今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强奸罪名成立,被告须还押至9月2日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事主创伤报告。
事主醉酒后与被告同乘的士返东涌区
被告萧浩然,被控于2023年8月26日在大屿山东涌迎东邨迎悦楼某室强奸女子X。庭上透露,他过去有一次案底,还押前曾任职地盘工。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X在案发前4个月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两人后来透过WhatsApp和网上游戏保持联络。案发当日凌晨约1时,X受被告邀请到尖沙咀某酒吧参与聚会。X饮了约10杯酒,其后她离开时,因为被告和她都居于东涌,所以两人乘坐同一辆的士。
X当时以为被告会指示的士司机顺路前往她的住所,但被告却直接叫司机前往他居住的迎东邨。X曾要求前往她家,惟被告向司机表示X喝醉及不用理会。的士行车记录仪显示,X上车后曾呕吐,及身体靠在被告身上,而被告当时清醒,曾与的士司机交谈及拿呕吐袋给X等。
遭被告半抱半拖带返家摸胸强奸
约凌晨5时,的士到达迎东邨,被告「半抱半拖」X下车。2人到达被告家后,酒醉的X躺到被告的床上,遭被告非礼胸部及脱去其衣服。被告其后强奸了X,过程中X曾表示「唔好」、「放过我」等,也有尝试反抗但不果,而被告在侵犯过程中曾说到「我醉啦」。约5分钟后,被告停下及离开房间,后来发讯息给X,称「醒咗自己走,我理你唔到」。
由于X酒醉,她在房间内继续睡觉,其后才发讯息叫朋友来接她。X一见到朋友,便抱着对方哭泣。后来X再致电另一名朋友讲述事件,最终在8月27日报警,而被告则于8月30日被捕。
案件编号:HCCC69/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