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无业男屡袭同居女友再强奸 4罪成囚6年半
24岁无业男3年前质疑女友另结新欢,同居争吵不休下多次殴打及强奸女友,否认5项强奸及3项袭击伤人罪,受审后被裁定3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及1项强奸罪成,其余4项强奸罪脱。法官张慧玲今日于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又掴又打,打至胶櫈也损毁,引述创伤报告指事主心理创伤非常严重持久,加上被告重犯机会中等,故多番加刑,4罪终判囚6年半。
事主屡遭袭击致眼角膜出血心理创伤严重
案发时21岁男被告麦嘉豪被控5项强奸罪及3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被控在2023年10月29日及31日、翌月2日及5日,在屯门湖景邨某单位五度强奸X;另在同地于2023年10月29日及翌月2日,三度袭击X致其身体受伤。被告最终被裁定3项袭击及11月2日1项强奸罪成。
张官概述案情指被告10月29日先掴事主10至20巴,夜晚在床上捏颈掴脸再将事主左眼打至肿胀瘀伤流脓;4日后被告激动时以拳头及胶櫈打头,打至事主眼白流血,其后再强奸事主。张官引述医疗报告指事主3日后报案验伤,双眼周围瘀伤,双眼眼角膜下出血;医生供词又指事主背部手背膝后有瘀伤。张官再引述创伤报告指事主事后心理创伤非常严重持久,亲密关系中的暴力摧毁了事主安全感、身体自主权及对他人的信任,事隔2年半仍受创伤后压力困扰。
被告追求官能刺激性罪行重犯机会中等偏高
张官引述心理报告指被告为人冲动,追求官能刺激,过往滥交,使用武力出于一时反应,没有预谋,性罪行及暴力罪行重犯机会属中等偏高及中等。辩方亦求情指被告冲动,因事主出轨才犯案,与此同时事主有自残倾向,被告仍关心事主,而2人交欢一向不使用安全套,希望法庭减少加刑幅度。
张官判刑指被告强奸罪以4年半监禁为量刑起点,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及没有使用安全套分别加刑6个月及3个月,重犯机会中等再加刑3个月,合共监禁5年半。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方面,张官指首项控罪中被告掴事主掴至眼肿、事主「好痛」,判囚9个月;第2项控罪中捏颈再打头及左眼,判囚15个月;最后被告用拳头及胶櫈打事主,打至胶櫈损毁、事主眼肿,判囚2年。张官终指部份刑期分期执行,共囚6年半。
案件编号:HCCC56/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