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上層「胸襲」女友並上傳影片 男學生判感化1年 官斥貪玩應有底線
17歲男學生與13歲女友乘搭巴士時,著女方自拍,期間伸手向女友「揸」胸,後續將影片上載至社交媒體。男學生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還押至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他在求情信指經壁屋懲教所悉心教導,已獲沉重教訓。裁判官劉淑嫻直言年輕人愛玩,但應有底線;被告傷害事主後將過程上載至網上,是在事主傷口上灑鹽。念及被告過往學業成績等優良,劉官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12個月。
官斥被告上網揸胸片段是在事主傷口灑鹽
被告賴易俊承認於去年10月15日,在觀塘一輛沿鯉魚門道9號近觀塘警署行駛中的213M路線九龍巴士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
劉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被告的家人在旁聽席上拭淚。劉官告誡被告年輕人愛玩應有底線,被告不但傷害事主,更將過程上載至網上,劉官直斥是在傷口上灑鹽,又謂一時衝動可犯下彌天大錯,導致不能承受的後果,正如近日一名婦人因與人爭執,一時衝動「連一條命都無咗」。劉官最後喻被告好好控制自己和情商,被告大聲回應:「明白法官大人!感謝法官大人!」。
被告稱還押期間受壁屋懲教所悉心教導與培訓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被告親撰信指因自己的惡劣行為而令受害人的學業和社交受影響,他向受害人及父母致歉。被告續指經過壁屋懲教所悉心教導和培訓,他明白做事應三思而後行,不能觸碰法律底線。辯方形容求情信展現了被告的悔改之心,而被告父母於信中亦提到兒子不只一次感到後悔,還押21天已帶來深痛教訓。
辯方冀望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指被告將獲得家庭、學校與社工的監管。學校校長得悉此事後,因為被告過往優秀的成績和表現,決定不離不棄,安排輔導老師協助被告留在正軌,完成中學學業。
被告揸胸後不理女友反對將片段上載IG
案情指,13歲事主X的母親去年10月17日察覺到女兒表現沮喪,並且無上學故詢問,X透露遭同學非禮,而相關影片被上載至社交媒體。X向母親展示影片時,母親將影片儲存,片段清楚拍到被告與X的容貌,以及X遭被告「揸」右胸。
同月15日下午,被告與X身處213M巴士上層,X坐在被告前排,被告要求X用他的手機自拍,並趁X錄影時突然用右手「揸」X右胸數秒。X震驚之下避開,她將手機交還被告並責罵,被告則「笑咗兩下」。被告其後向X表示,會將影片上載至Instagram,X要求被告刪除,惟被告表示X不是他的追蹤者,她不會看到片段。
被告翌日告知X,片段已被3至4名不認識的人閱覽,觀看次數達50至60次,X亦在學校被老師問及影片內容,事件報警處理。被告同月20日被捕,警誡下稱「只係想撩吓佢玩吓」,「唔覺意」觸碰到X的胸部。
案件編號:KTCC419/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