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附例︱议员关注「退场机制」 促监管司机须达指明次数才可退出
立法会大会今早续会(16日),通过规管网约车服务有关的4项附属法例。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表示,随4项附属法例完成审议,与规管网约车服务相关的大部分法律条文会在下月3日生效,当局下月会邀请平台公司申请牌照,并推出的士及网约车合并笔试,若一切顺利,首批牌照会于11月底起陆续发放。规管平台的法律例文将于明年8月22日全面生效,同时有关强化暂时吊销涉及非法取酬载客活动的车辆牌照,以及扣押有关车辆的严格措施,会同日实施。
料首批平台牌照11月底起陆续发出
陈美宝重申,的士与网约车不是「零和游戏」,可以共存互补,当局于过去数年推出多项有关的士改革及提升的士服务质素的措施,的士业独特营运情况及优势,不会因引入网约车平台服务的规管制度而有所改变,相反日后的士业可有一个更公平、更有确定性的经营环境去营运。
她指建立一套既有香港特色,又具国际水平的网约车规管制度,是一项极具挑战、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工作,当局在制定这套框架时,照顾了市民对于多元出行的热切期盼、平衡了业界的关注,同时亦兼顾道路交通乘载能力等重要因素,透过规管网约车可优化香港整体个人化点对点交通的生态圈。
确保司机达「指明次数」才可退出
保险界陈沛良认为,现阶段发出1万个网约车牌照较为保守,因根据当局的供求分析同运力换算,若维持当局所调查的22%网约车运力需求,推算需要约1.7万至2万张网约车牌照,方可对应目前的士与网约车的整体运力配比,认为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本港网约车牌照数量不应低于的士牌照数量。
他促请当局在网约车牌照正式发出并运作后,密切留意市场实际情况,例如掌握司机提供载客服务的时长、司机上线时长、乘客轮候时间等营运数据,尤其是在退出机制方面,要确保网约车司机达到「指明次数」要求。他更促当局就网约车保险,与业界紧密沟通,确保有关保险产品的条款清晰界定承保范围,以及受保人责任。
良性竞争需建基于公平基础
航运交通界林铭锋认为,当局拟发1万个网约车牌的做法是稳妥审慎,平衡了不同因素,当局更强调会动态评估许可证数目,若将来大众对网约车的需求有变化,或的士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等,当局亦应审视有关因素,并适时作出调整,确保网约车有序推行。
他续称,政策推行是希望的士与网约车存在良性竞争,从而有利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认为良性竞争需建基于公平的基础上,确保双方都有平等机会去发挥,举例当局要求网约车主自行投保第三者保险,与的士做法一样,且网约车有机会在不同平台提供服务,若由平台统一购买,当意外发生时要厘清平台责任会有困难。
记者:郭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