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邻居冷气机槽淋粪及毁CCTV镜头 妇人被裁两罪成 押后至8月判刑
59岁家庭主妇涉去年5月至7月淋泼粪便到邻居的冷气机槽,以及损坏下层邻居的闭路电视镜头。她否认抛掷粪便到私人财产及刑事损坏等2罪,经审讯后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2罪罪成。暂委裁判官何子俊指,辨别粪便无需专业训练,一般人凭外观及气味可以得知。而在任何情况下,未获同意倾倒发出恶臭的物体均无合理辩解。何官押后判刑至8月21日,以待索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获保释。
被告若仅为推窗无理由先查看走廊无人
被告孙兆芳,否认1项刑事损坏罪及1项「将粪便、其他脏物、发出恶臭或令人厌恶的物品在未获拥有人及占用人的同意下抛掷或放置在私人财产」罪。
何官裁决指出,有片段显示事主女儿的男友于天井窗台安装闭路电视镜头,安装好7分钟后被告出现,期间动态感应的镜头无拍摄到其他人。被告探头查看后走向天井窗台并作出推的动作,随即急速转身离开现场。
辩方争议被告仅推开窗户,而涉案镜头安装不稳固,因此意外碰落。何官反驳指被告无合理原因到所住楼层的下一层推窗;而镜头在无人触碰的7分钟内无跌落,可见并非安装得不稳固。何官续指,被告走向天井前曾探看,若仅为推窗,她无理由先查看走廊无人以及在事后急速离开。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不寻常,令人难以理解。
单凭外观及气味可辨别粪便无需专业训练
何官表示涉案镜头失去监察功能已属损坏;即使被告对于安装镜头感不满,她大可投诉,被告无合理辩解损坏镜头。而被告不寻常的行为反映她有意图犯案,何官裁定刑事损坏罪成。
法庭拒纳辩方解释由第三人倾倒物体,指片段可见在5周内的10个夜晚,均有一只手从被告住所的窗户倾倒物体。若有第三人刚好在该段时间身处该地是极不合理,而被告无作供或传证人,何官裁定是被告倾倒物体。
何官进一步提及辨别粪便无需专业训练,一般人凭外观及气味可以得知。而事主女儿任职注册护士,具备充分认知可作判断。尽管法庭对是否人类粪便有所保留,但裁定属发出恶臭、令人嫌恶的物体。
辩方求情指,被告路不拾遗并非贪心之人,她多年来向精神科求诊,患有抑郁症,望法庭念及被告无案底而轻判。
案件编号:ESCC2039/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